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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在教孩子們彈鋼琴。
在這裡孩子們有快樂的童年。
1月18日上午10:00,在寧夏兒童福利院副院長弓月娥和孫繼榮主任的帶領下,本報記者和福利院的孩子們和工作人員進行了一次親密接觸。
工作人員一定得『多心』
剛到二樓,在福利院的娛樂區,一個小男孩最先看見了我們,嘴裡一邊喊著『孫媽媽、弓媽媽』,一邊蹦蹦跳跳朝我們跑過來。
小男孩叫慕容新義,今年8歲,除了吐字不清之外,和其他健康孩子並無兩樣。新義是楊軍班裡的孩子,楊軍告訴記者,她們3個人負責一個班,每個班共有20名小孩,她所負責的班裡年齡最大的也就是新義了,年齡最小的只有1歲。白天3個人負責照顧孩子,晚上兩個人輪流值班。由於大多孩子行動不便,夜裡得格外操心。
副院長弓月娥告訴記者,福利院目前收養社會孤殘兒童300多名,其中有98%的孩子存在先天性殘疾,因此,工作人員需要的不僅僅是經驗。『乾這一份工作沒經驗我們可以培訓,不過一定得「多心」,孩子們大多數是殘疾兒童,而且出生沒幾個月就被遺棄,他們比普通孩子更需要關愛,如果沒有很好的責任心、愛心、良心、耐心,根本就乾不了這份工作。』弓月娥說。
期望更多的孩子被收養
弓月娥告訴記者,寧夏福利院每年被收養的孩子只有十來個,而且大多數是涉外收養,國內很多人只願意收養健康的孩子。
作為孩子們的『代媽媽』,工作人員們更希望孩子們能被收養,回到家庭中去,接受家庭的教育和疼愛,這樣更有利於孩子們的成長。
『福利院的工作人員幾乎全是女性,孩子有「媽媽」卻沒爸爸,每次有男同志來院裡,孩子們總是特別高興,我們知道,他們也希望和其他小孩兒一樣,不只有母親的疼愛,還能有父親、爺爺奶奶的疼愛。』弓月娥指著完全被孩子們包圍的男攝影記者說。
雖說希望孩子能早日被收養,可是一提到離別,弓月娥和孫繼榮兩人眼圈都紅了。『孩子就是媽媽的心頭肉,每年送走被收養的孩子後,情緒很久都緩不過來,尤其有些孩子去了國外,說不定這輩子就再也見不上面了……』說到這裡,孫繼榮的眼睛完全濕潤了。
努力讓成年後的他們就業
孫繼榮告訴記者,許多身患殘疾的孩子在走向社會後職業選擇面窄,很難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為此,寧夏福利院根據社會對特殊人纔的需求以及孤殘兒童的個人意願和能力,有針對性地對大齡孤殘兒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努力讓成年後的他們就業。主要利用國家專項教育項目,選送大齡輕度殘疾兒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如汽車維修、烹飪等實用性強易於就業的技能。很多孩子也已經走向不同的工作崗位,開始了他們的新生活。
『和其他健康孩子不同的是,殘疾兒童在學習和與人交往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在平時的康復教育工作中,也更加注重對大齡孤殘兒童的心理疏導,最終目的是讓他們能夠很好地融入社會。』孫繼榮說。
本報記者王輝/文海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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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辦法及收養條件:
1.收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三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2.收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