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決定廢止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決定指出,最高法院、最高檢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聯合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決定廢止在此期間制發的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據瞭解,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決定施行之日即1月18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