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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近日出臺新規,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建立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資金由本級人民政府承擔,保障廣大務工人員“勞有所得”。
1月18日召開的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貴州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爲遏制拖欠民工工資高發的勢頭,《條例》提出對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的建築、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訊、市政等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貴州省規定,未按規定存儲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存儲,逾期仍不存儲的,按照應存數額5%以上10%以下標準處以罰款。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工傷待遇且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爲解決工程的違法轉包和民工工資支付不規範等問題,《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責令建築單位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勞務分包單位無力支付的,由工程承包單位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如果拖欠工資人數10人以上或連續拖欠3個月以上,又或者拖欠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則處以5萬元至10萬元罰款。(記者王橙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