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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密雲縣密雲鎮大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項明星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政府拆遷過程中,爲開發商牟取利益並收受賄賂款465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項明星涉嫌受賄案已被公訴到北京市二中院。
公訴機關指控,項明星於2007年11月至2011年7月間,利用擔任密雲縣密雲鎮大唐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協助密雲鎮人民政府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爲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該公司股東給予的錢款共計465萬元。公訴機關認爲,項明星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牟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