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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本月起開始實施。其中規定,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
《辦法》適用於已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且按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爲本市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休並按月享受養老金。參保人員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單位繼續留用的,可以辦理後延退休。後延退休應按整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年齡按週歲計算。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2011年6月30日以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延長繳費5年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躉繳的繳費基數按照躉繳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記者狄慧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