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倩)昨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公佈了《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瞭解,《暫行規定》修改完善後擬與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同步實施。
《暫行規定》此次擬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基金託管業務。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修改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爲除商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基金託管業務預留了法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