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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皓)昨天,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聽取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透露,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開展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等8個立法項目的立項論證。
這8個法規項目是:控制吸菸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條例、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統計管理條例和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
立項論證是目前本市地方立法必經的初始程序。在市政府提出立項論證報告的基礎上,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調研、聽取民意,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立法宗旨、立法內容、核心條款以及法規效果預期等問題進行論證,由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決定立不立、怎麼立。只有立項論證獲得通過,才能正式列入立法計劃。
以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爲例,擬首次立法規定本市住房保障的對象、保障標準、保障水平、保障資金的來源,明確把住房保障資金列入政府財政專項預算,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中的責任等。
目前我國還沒有國家層面的住房保障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地方出臺的住房保障政策大多是政府規範性文件,層次較低,效力不高,尤其是對於騙租騙購以及違規出租出借等行爲,只能設定較輕的行政處罰措施,違法成本很低。對於騙租騙購,北京的處罰是取消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因爲處罰太輕,一些人甘願冒着風險虛假申請保障房。而香港對騙租行爲的處罰非常嚴厲,申請者如果虛報材料,騙租公屋,最高罰款5萬元,而且會被監禁6個月。
面對虛假申請保障房現象,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議國家層面加快住房保障的立法,破解目前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發現難、調查難、取證難、處罰難等問題,進一步加大對騙租騙購、違規出售出租的處罰力度,提高法律震懾力。這些精神也將會被納入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