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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張琦快件丟失、暴力分揀、安檢存漏洞,快遞業的各種亂象有望得到遏制。3月1日起,最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正式實行。和舊版本相比,《辦法》針對當前社會反映強烈的野蠻分揀、隨意處理無着郵件等行爲明確了行爲規範和法律責任。
耐風火柴、鋰離子電池上飛機導致燃燒事件;槍支彈藥、毒品等違禁物品暗藏快件中……快遞業連年爆發式增長,而連發的事故和多見的隱患也敲響了安全的警鐘。
此次,《辦法》對快遞安全再次專門進行規定。明確禁止寄遞武器、流通的各種貨幣以及各種危險物品等。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爲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並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要求快遞企業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對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在我國5.64億網民中,有超過2.4億網民都有過網購的經歷。但是,就在人們輕鬆享受網上購物帶來便利的同時,用戶的姓名、個人電話、家庭住址等一些私人信息卻被別人輕鬆獲取,甚至成爲別人手中的搖錢樹。
《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快遞員,均不得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快遞企業違反本規定的,郵政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予以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去年媒體多次曝光快遞業野蠻分揀這一頑疾,《辦法》明確規定,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範操作,並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對於野蠻分揀、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的情況,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我國快遞業日均最高處理量已經突破了3000萬件。全行業每天處理的大量快件背後,也產生了大量無着快件(找不到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快件)。去年底,媒體曝光了一些快遞企業的內幕,稱一些快遞公司處理無人認領快件的方法就是私下變賣。
新修訂的《辦法》針對快遞企業隨意處理無着快件(找不到發件人或收件人的快件)等行爲,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無法投遞的快件(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和快遞服務標準處理;其中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快件(郵件),應當依照相關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對於快遞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企業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