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網上幫辦任亞如即時播報近期,陳女士向
網上幫辦諮詢公積金補繳的問題。據陳女士反映,她因爲更換工作的原因,2012年3月份的公積金沒有繳納,不知道可否自己補繳?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在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間,就職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公司爲她繳納了7個月的公積金。此後一個月的時間,陳女士都未找到合適的工作,故3月份的公積金停繳。直至2012年4月份,陳女士到另外一家公司就職,纔開始繼續繳納公積金。
陳女士說:“入職後試用期是2個月,因此我4、5月份的公積金是6月份轉正後一同補繳的,我現在想自己補繳3月份公積金,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補繳怎樣才能視爲連續繳納?”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知,個人不能繳存公積金。工作人員說:“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後,到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解釋到,公積金包括單位和個人兩部分,3月份陳女士沒有與任何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沒有單位爲她繳納公積金,所以她個人不能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