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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豔)昨天,中國能源研究會在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制度保障研討會上發佈的一份報告稱,我國對自然壟斷企業成本監管不足,特別是對電網公司和三大石油公司的內部成本始終無法釐清,難以確定合理價格水平,這是人們對電價、油價調整屢有質疑的深層次原因。
該報告認爲,究其原因,社會各界對國有大型能源企業的行政壟斷以及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和低效率現象普遍不滿。這固然與國有企業治理機制不完善有關係,但更爲根本的,在於我國對壟斷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管。價格主管部門不能有效監管企業成本,不能有效區分經營性成本與政策性負擔,特別是對電網公司和三大石油公司的內部成本始終無法釐清,自然也就難以制定合理的價格,輸配電價至今無法出臺,歷次電價、油價調整也飽受社會質疑。
對此,報告建議,加強對壟斷企業的成本審查,提高價格監管的科學性。監管機構要通過獨立的會計準則對企業的各項成本進行嚴格審查。包括運營和維修費用、管理成本、人工成本、資本投入、資產折舊、稅收負擔和商業資本回報等;健全能源監管機構設置,尤其在經濟型監管方面,建議整合目前分散在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商務部和水利部等機構的能源監管職能,包括市場準入、價格、投資、成本、服務質量、市場交易秩序等方面的監管。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