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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唐餘健
“現在的幹部都是以法服人、以理服人,把法、理、情都跟咱講清楚了,我們心服口服。”在重慶市酉陽縣大溪鎮“法制約談日”大廳,長嶺村的七旬老人王啓珍說。
王啓珍和白戊香都是年過七旬的老人,膝下子女均在外打工多年不在身邊。村建制調整前王啓珍在長嶺村1組,白戊香在長嶺村2組。
多年前,兩人的丈夫健在時爲了方便就近耕作口頭約定自願互換農田,2011年年初,白戊香發覺換給王啓珍的地現在因爲交通便捷、開發利用增值了,便找到王啓珍想要回原來的地,但這塊地曾多次被河水沖毀,王啓珍花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纔將農田恢復到可耕作狀態,自然不願輕易讓給別人。
2012年7月,因爲數次協商不成,兩位老人發生激烈爭執並手提菜刀誓死捍衛自己的“主權”。大溪鎮即時啓動了“法制約談”,約談人員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告訴王啓珍和白戊香,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必須具備自願、簽訂書面合同並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等有效要素,因此可以確認雙方當事人的這宗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無效。然而,從情理上講,王啓珍花費了大量物資和人力修復農田,理應得到補償。
約談人員從法、理、情等方面疏導,兩位老人的“死結”逐漸打開,司法所趁熱打鐵組織了這起土地糾紛調解,雙方都心服口服地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一起將大動干戈的民間積怨就此了結。
2012年,大溪鎮推行了“法制約談日”制度,每週三爲“法制約談日”,由政府領導和司法、公安、綜治等部門工作人員“坐堂”,負責通過法律、道德、倫理的約束手段對農村矛盾糾紛隱患進行法制約談,解答羣衆涉法涉訴疑問,並建立約談接待臺賬,統一登記、跟蹤反饋、記錄在案。
“法制約談日”約談的對象爲存在嚴重穩定安全隱患的人和事。約談實行迴避制度,即與當事人有親朋關係的“坐堂”人員一律迴避。“這項制度推行以來,大溪鎮共接待約談羣衆300餘人次,羣衆反映問題數十起,涉及徵地拆遷、民生建設、社會管理、法律諮詢等各個方面,所有問題都得到了答覆、調解,或者引入到法律程序。”
“‘法制約談日’制度的實施,在羣衆上訪或矛盾糾紛發生前將法律知識前置,能有效地把羣衆訴求引入到法律程序。”鎮黨委政法委書記秦國平說,“最直觀的效果就是,現在的信訪和糾紛量較之以前同期大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