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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保障房主體界定模糊,准入條件差異大,收入劃分不合理,退出機制不完善,實際操作難度很大。”在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一些代表對保障房表示了極大的關注,對保障房建設、分配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建議。
保障房在操作中弊端不少
蘭州代表團代表張國軍認爲,從蘭州市保障房建設來看,首先概念太混雜,包括經濟適用房、雙限房、棚戶區改造戶、城中村改造房、公租房、租房等。這就造成各有各的針對性與適用範圍,在政策上很難統一。存在主體界定模糊,准入條件差異大,收入劃分不合理,退出機制不完善,實際操作難度很大等問題,從而形成的預期。張國軍代表以經濟適用房爲例,提出保障房在操作中存在許多弊端。
應制定更合理的分配製度
張國軍認爲,國家將土地以劃撥的形式出讓後,建成的經濟適用房,黨政機關和有行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在分配時以行政級別爲依據進行分配,使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者無法實現住房的夢想,嚴重混淆了商品房和保障房的性質。
“沒有合理的分配製度是經濟適用房的一大弊病”。張國軍說,就目前情況來看,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也有不同,但購買者熱衷的不是表面的價格而是隱藏在背後的那塊白得的補貼。經濟適用房的面積越大,售價越高,獲得的補貼越多,再加上資格審定、搖號選房等一系列申辦手續的不完善,以及申請人鑽空子等一系列問題,都使得經濟適用房政策迫切需要重新審定。
建立跟蹤管理政策和機制
張國軍認爲,當前,經濟適用房的面積沒有嚴格按標準進行控制。市場上100至200平米的經濟適用房比比皆是,戶型結構、建築面積與普通商品房相差無幾,私下流通的商品房,被有錢有權人拿走,並沒有真正保障低收入者急需住房的需求。甚至出現了在一部分人手中有幾套經濟適用房房票的現象。他建議:經濟適用房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規模控制在市場房屋總量的25%以內,並實施售補並重的原則。其次,要儘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政策和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嚴格准入覈准制度。再次,要建立保障房跟蹤管理制度,對那些私下出租、出售嚴重干擾房地產正常秩序的行爲,給予嚴厲打擊,收回所分房屋。
最後,張國軍代表認爲,可考慮政府集中拿地將各開發公司配建的保障房合併開發,形成統一的保障房小區,避免出現商品房小區與保障房混雜,產權不統一,難以管理的混亂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