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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羅湖有83個社工崗位重新確定了服務機構,涉及多個用人單位,隨之相伴的是一些已積累一定經驗的社工無奈離崗——這一統計來自今年羅湖區兩會期間,區人大代表、羅湖區婦聯副主席彭丹瑜的一份建議案。
彭丹瑜代表指出,昔日曾令社會工作與政府服務有效對接的“崗位購買”制度已不再適應當下需求,建議政府改變“崗位購買”社工的模式,以“項目購買”的方式直接將社會組織的服務與政府需求對接,使社工的服務更持久和可積累。
頻繁換人不利於經驗累積
彭丹瑜代表指出,受服務期限制約,崗位社工的服務成效難以持久。目前,羅湖區以“崗位購買”的方式配備了120位社工,他們以3年爲一個服務週期,期滿後將按政府採購程序進行招標,重新確定服務機構。這樣直接導致用人單位的社工工作和社工服務出現停頓,甚至中斷、中止。面對新的社工和新的社工機構,之前3年服務中積累下的服務資源、服務經驗都需要重建。
吳灝便是在這次調整中離開崗位的社工,他曾供職於深圳市社聯社工服務中心,2010年11月到2012年6月期間擔任羅湖區婦聯的崗位社工。彼時,羅湖區婦聯旗下有7名社工,從事跨境學童服務、反家庭暴力和單親母親幫扶三類工作,均採用崗位購買的方式,“打包”後分配到各個崗位,而他參與的是與香港合作的跨境學童服務項目。
去年6月,吳灝所在崗位的三年服務期限已到,按規定,該崗位需要重新招標。遺憾的是,他所在的機構並未中標,去留之間,手頭的項目還有許多事務正在進行之中。據他回憶,7位社工都面臨選擇:放棄原機構,或是放棄現崗位。吳灝與其他5名社工跟隨原機構調到別的崗位,從事別的服務領域,只有1位社工以換機構的方式繼續留在原崗位。
在跨境學童領域剛燃起熱情、攢下經驗的他,離開時“有些不開心”。而與他合作的香港社工採取的就是項目制,“原班人馬會把一件事不斷推進下去”。另一位更換崗位的社工楊柳告訴記者,崗位制不利於社工工作的深入和持續發展,使她感到“很強烈的不安全”。
她認爲,社工服務亦包括心理建設、社會支持網絡重建和整合等。三年時間可以讓一位社工在相關領域累積下豐富資源,結識社區領袖、熱心義工和部門領導等關鍵人物,並瞭解服務工作如何開展。但當一切就緒,準備大幹一場時,卻要被迫離開,“很傷感情”。
崗位制對“老手”來說難以割捨,對新手則是全新挑戰。“我接手這個崗位的時候,前面一個社工機構已經做了三年,可是留給我們的很少”,崗位社工陳珊說,前面一位社工換到了其他崗位或城市,整理卷宗和資源多有不便,而且有些個案資料涉及隱私,亦不方便轉交。陳珊不得不重新摸索規律、積累資源。
社工承擔過多行政事務
社工王潔由崗位制進入某政府部門已經一年有餘,她將崗位社工描述爲“拉力戰中左支右絀行進的羣體”。拉力的一頭是原屬的社工機構,另一頭則是政府部門。
根據王潔與其他崗位社工的交流,“上班時把活幹好,下班了再做社工本職工作”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幾乎每個社工都在做專業工作之外的行政工作,有的人甚至被直接派去做政府僱員的工作。
一位不願透露供職單位和姓名的社工告訴記者,一些政府部門編制內人員較少,任務繁重起來,崗位社工成了行政工作的幫手。外地兄弟單位來參觀,一些社工要做會務支持;政府部門做活動,一些社工要負責寫信息稿;更有甚者,一些社工甚至要給政協委員寫提案。
“由於用人單位對社工的作用和工作方式理解不一,導致社工職責內的工作常會被一些瑣碎的行政性工作擠佔,無法施展社工的專業服務,造成了政府資源的浪費”,彭丹瑜代表在建議案中指出。
在陳珊看來,政府部門對社工角色的不瞭解,比起一兩年前已經有所好轉,但社工們仍有被視爲“閒人”的情況。“他們不知道我們在做什麼。以爲很有空,我們自己有專業工作要做,用人單位給的工作又很難推掉”。
另外,“社工與政府工作人員的關係不對等,許多用人單位沒有平等對待社工的理念”,也使得用人單位無法對社工的工作量、工作性質有確切的瞭解。社工的服務涉及從計劃到項目運營跟進及反饋的詳細流程,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就算是專業社工都要經過時間積累才知道,更別說對社會工作完全不瞭解的人了”,陳珊說。
“如果是一個項目的話,我們有主題、責任和目標,他們就會感覺我們有明確的事情在做,就不會隨意打擾”,王潔說。
期待社工服務轉向“項目購買”
“崗位購買”模式不僅令社工提供服務的質量受到影響,亦進一步影響社工行業的發展。彭丹瑜指出,社工的崗位經費由政府撥付給社工機構,社工機構的角色更像是中介人力資源機構,這也導致社工機構爲了自身的效益,不再專注於社工專業技能的提高和服務質量的改善。社工機構質量下降,反過來令社工自身也面臨身份與角色定位的困擾,最終導致社工人才的流失。
“理想狀況下,我希望的工作方式是:政府有服務需求,我們有服務的獨立性,工作的彙報和交流是需要的,但我不希望隨時都有專業工作之外的任務。我希望社工和政府是兩個有共同目標但彼此獨立的角色,項目打包給我,我來負責籌備、跟進和結果呈現”,崗位社工王航說。
彭丹瑜代表在建議案中引用香港經驗說道,在香港,社工機構以項目形式向政府申請服務經費,而政府則實行“整筆撥付制度”,實現由監控資金投入向監管服務質量的轉變,給社工機構在處理服務資金上有了更多的彈性。這被稱爲以“項目購買”方式引進社工的“項目制”。
她建議羅湖逐步將社工“崗位購買”模式向“項目購買”模式轉變,使社工服務的期限根據項目開展的週期、服務成效的評估等因素確定,從而避免因定期換崗而帶來的資源流失和服務中斷。彭丹瑜認爲,政府以項目形式購買服務,將定期對項目進行整體評估,可以促使社工機構加強社工的專業培訓,亦保證社工服務的專業性、獨立性和持續性,減少行政干預,最終減少社工多頭管理、身份確認、價值認可的困擾。
(應受訪者要求,本文中楊柳、陳珊、王潔、王航系化名)
聲音
“項目購買更有利於服務細化”
中山大學公益傳播研究所祕書長周如南:
“崗位購買是深圳特色”,中山大學公益傳播研究所祕書長周如南介紹,崗位制和項目制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兩種主要類型,而深圳是最早嘗試崗位購買模式的城市,以“崗位購買”方式引進社工始於1990年代,養老是起步較早的領域。
然而,“崗位購買”模式的弊端亦在逐步顯露。“一個社工被派去社區後,管理上屬於社工機構,工作上屬於社區,那麼,對社工工作的決策權在哪邊?”周如南指出,社工與原機構、服務單位關係的混亂,會導致一線社工缺乏自主權,社工機構也對執行效果缺乏監督管理。
周如南介紹,與深圳模式不同,廣州2008年起大規模引進社工服務時,直接採用了項目購買模式。相對於崗位制,項目制更加考驗政府對社工組織的評估和監控能力。
他舉例指出,政府在社工的項目申報時,需要考慮社工工資、服務工作和活動經費,這要求政府對各種經費報價有客觀公正的把握和評估,也唯有熟悉社工行業的政府人員才能擔當此任。目前,廣州也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供參考。
儘管項目制比崗位制聽起來“更麻煩”,但周如南認爲,項目購買比崗位購買更合理和科學。“用項目購買的方式,一個組織的整體服務成效會被視爲重要考覈的前提,服務規劃會有細化分工,對於服務精細化更有優勢。”
拋開崗位購買和項目購買的權衡比較,周如南指出,社工、社工機構和政府部門三者的關係需要重新釐清,因爲“有品質的服務必須要有組織性的支持”。在他看來,中國缺乏成熟的社工培養體系和完善的支持體系,社工專業的年輕畢業生進入社區後,自我成長和身份認同缺失,亦導致社會服務品質難以保證,尊嚴感難以建構。
“無論崗位服務,還是項目服務,都需要政府財政預算制度進一步細化”,周如南說,廣東省已經建立了政府購買服務的目錄,但是對招投標、定標等具體相關流程,大都多照搬以往普通的政府購買採購方式,“這種採購方式能否照搬,值得反思”。
南方日報記者劉昊李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