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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提高領導乾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可以說,這一要求抓住了法治建設的關鍵,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是對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方式提出的更高要求。
筆者以為,法治思維應當是以憲法、法律至上為起點,以規則意識為中心的一個邏輯推理過程。法治方式是依據法治思維,運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范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判斷、推理,從而形成結論、作出決定、加以執行的方法。法治思維是認識論,法治方式是方法論。
30多年前,小平同志就強調,『還是制度靠得住些,制度好,可以使人充分做好事,不做壞事』,此後,我國大力推進立法活動,實現了『無法無天』到『有法可依』的轉變。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正式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治國方略,如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建設法治國家正從理想走向現實。倡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基於對歷史的總結反思、對現實和對未來提出的實踐要求。
對於執政黨而言,是否具有法治思維可以說是衡量執政理念是否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執政理念、能力、方式進一步走向成熟。然而,雖然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了舊中國,建設起新中國,但是很多共產黨人依舊沒有擺脫中國幾千年的『人治』文化窠臼。時至今日,仍有一些領導乾部『法治思維』缺失,習慣於依靠權力發號施令,甚至把個人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越級上訪』、『信訪不信法』現象的出現與此有直接關系。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強化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對於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繼續朝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奮勇前進』至關重要。建設法治國家既是中國的目標,也是全球的潮流。從依法治國方略提出至今的十五年的歷史來看,法治思維的培育、法治方式的養成已成為當今重大的現實任務。要求我們從思想上認識到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尊崇憲法和法律,推進依法決策、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清除『人治』文化的殘餘,徹底擯棄『人治』意識,當法律與領導意志發生衝突時,必須服從法律,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領導乾部只有將法律作為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最高的權威性的標准,將決策、執行都納入法律規范的調整范圍,主動、自覺和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纔會促進法治實踐,進而推動法治國家的建成。
領導乾部只有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纔能推動法律權威的確立,進而帶動全社會普遍形成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只有全體公民普遍確立法治思維,牢固樹立規則意識,讓學法、用法、守法成為生活方式,纔能做到以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的宏偉目標,依法治國方略纔能從制度設計成為制度實踐。
(作者單位:蘇州大學檢察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