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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將至,廈門翔安區新圩鎮上宅村村民許勇(化名)一家卻高興不起來:“去年將全部積蓄50多萬元拿去放貸,每月可以拿到7500元利息,沒想到對方做生意虧損,捲款跑路了。”
許勇說,在上宅村,像他這樣將積蓄拿去放貸遭遇對方跑路的村民有上百戶。
債務人叫葉水世,在新圩鎮是個名人,16歲就開始做生意,白手起家,20多歲就有了千萬以上資產,2011年,他以十多億元的價格買下145億元的不良資產,在當地引起轟動。
許勇說:“葉水世平時爲人不錯,生意做得很大,長期以來,他以月利2.5至3分的價格向周邊村民借款,以前都能按時償還本息,大家都很信任他,周邊一些村鎮的村民甚至將徵地補償款拿到他那裏放貸。”
2012年10月中旬,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葉水世攜款出逃,不知去向。據當地村民的說法,葉水世未償還的民間借貸金額在8億元以上。
記者從福建公安、法院等部門採訪瞭解到,近年來,在民間融資需求旺盛背景下,受高利驅動,民間借貸熱潮方興未艾,由此引發的借貸民事糾紛、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高利放貸等案件呈現多發態勢。
民間融資出現“砍頭利息”
位於福州市中心的一處高檔商品房樓盤“翰城國際”近日正面臨“爛尾”風險。在已經完成主體工程90%的情況下,因資金鍊斷裂,工程停工,開發商交房已逾期近兩年。
記者採訪瞭解到,“翰城國際”2009年初開盤時均價每平方米才11000元,到2010年底已經飆升至近2萬元。由於樓盤位於福州最爲繁華的五四路,主打小戶型公寓房,從開盤之日起就受到購房者追捧。而目前,業主正爲訴訟維權做準備。
“翰城國際”開發商系福建海富房地產開發公司,據福州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人介紹說,2012年1月起,海富房地產公司控股股東因資金鍊斷裂,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陸續向福州中院提起訴訟,涉案金額上億元。
該負責人說:“因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開發商特別是中小開發商向銀行融資困難,包括海富房地產公司在內的一些開發商轉而通過民間融資,向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借高利貸,這些借款在合同上多體現爲個人之間的普通借貸,而實際上均爲擔保公司在運作,這些擔保公司以高額利息吸收民間資金,再以更高利息放貸給急需用款的企業和個人。”
據介紹,這些民間借貸合同約定利率絕大多數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利息,最低月利率3分、最高月利率達1毛,甚至出借方還預先扣收一定期間的借款利息,即所謂的‘砍頭利息’。”
民間借貸糾紛案居民事案件第一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說:“近3年來,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年均增長22%以上,全省法院2012年受理民間借貸糾紛49741件,位居民事案件收案第一。”
記者採訪瞭解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類型除表現爲普通民事借貸糾紛外,還涉及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合同詐騙、高利轉貸等犯罪。
福建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說:“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高息集資旗號,大肆吸收民間資金,拆東牆補西牆,短期內足額支付利息,給人造成有實力、守信用的假象,等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就捲款潛逃,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涉案金額巨大,受害者人數衆多。”
福建法院、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指出,民間金融市場活躍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民間資金充裕但投資渠道狹窄,投資者受高額利息誘惑,忽視了民間金融市場風險;另一方面,銀根緊縮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不得不以高額利息吸收民間資金;同時,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以高出銀行存款利率的回報率吸收民間資金或“搬移”銀行存款,大肆介入民間高利貸操作,高息放貸賺取利差。
加強民間金融市場監管勢在必行
相關專家指出,近年來日漸多發的“高利貸崩盤”“債務人捲款外逃”等案件,受害者人數衆多,金額巨大,凸顯民間金融市場監管亟待完善。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說:“民間借貸遊離於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之外,具有自發性、隱蔽性、普遍性的特點,難以預知、預警,因此,提倡、鼓勵民間借貸合同鑑證(即登記)制度。”
該負責人稱,登記有助於政府全面瞭解和掌握民間資金的流向和規模,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加強對民間融資規模和利率的監測,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
強化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的監管。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系統,採取措施規範融資行爲,從源頭上防止銀行貸款流入民間借貸市場;開展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特殊金融機構的專項清理整頓活動,堅決取締超經營範圍從事民間借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等違規行爲的擔保公司、典當行,排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