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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明(資料圖片)。中新社發
“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一開始就是追求當官發財、大富大貴”
據新華社電(記者沈虹冰、胡錦武)插手工程,樹絕對權威,搞潛規則……由於在位期間濫用權力、肆無忌憚貪腐,受賄金額高達4732萬元,曾經的政壇“明星”——江西省政府原副祕書長吳志明,最終淪爲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查處的個人受賄金額最高、單筆受賄金額最大的腐敗官員。
去年底,吳志明被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此案暴露出的少數地方權力長期封閉運行、公衆監督嚴重缺位等問題令人深思。
2002年至2011年,吳志明在先後擔任南昌市西湖區區長、中共南昌市青山湖區區委書記、南昌市政府市長助理、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書記和江西省政府副祕書長等職務期間,共41次收受他人賄賂。
記者調查發現,在吳志明索賄受賄的清單中,金額最多的一筆高達1129萬元餘,動輒上百萬元的受賄金額更是屢見不鮮。作爲回報,吳志明則在工程項目、人事調動、幹部提拔等方面爲請託人大肆謀取利益。
而江西省紀委此前在通報中稱:“吳志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道德敗壞,生活腐化。”
據辦案人員透露,在擔任上述職務的9年時間內,吳志明瘋狂斂財,其中在任青山湖區委書記期間,平均每年斂財近千萬元。
案發後,吳志明在《悔過書》中寫道:“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一開始就是追求當官發財、大富大貴”,“只有自我、只顧自我、只爲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裏”。
來者不拒不計後果
吳志明屬於典型的“邊腐邊升”,他從有權力開始就“撈錢”,其瘋狂斂財過程,從作案動機、手段、方式等可以歸納爲“十個不”:一是不論崗位。沒權時收小的,有權時收大的。二是不擇手段。主要有三招:插手項目、樹絕對權威、搞潛規則。三是不看對象。不管是老闆還是幹部,不管是親朋還是好友,不管是熟悉的還是不熟悉的。四是不管事由。不管是工程項目還是人事調動、幹部提拔,不管能不能辦,也不管辦成辦不成。五是不限多少。六是不拘方式。不管是現金還是實物,不管人民幣還是美元、港幣,不管是房產還是傢俱、手錶、字畫,都是來者不拒。七是不分場合。以辦公室收錢的居多,家裏、車上、出差在外也收。八是不論金額。別人送錢給他時,送了多少隻留下一個大概印象,基本上沒有仔細點過錢。九是不明用途。對金錢但求所有,不求所用。十是不計後果。吳志明對金錢的追逐達到利令智昏的地步,在2011年春節期間,也就是“雙規”前還大膽收錢。
權力封閉運行、公衆監督缺位爲暗箱操作、權力濫用提供了巨大空間。
必須將外部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過程中,在政府部門內部將決策權與執行權分立,才能從根本上改變事後查處、“前腐後繼”的惡性循環。
——江西省犯罪學會常務理事顏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