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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現實中存在諸多“合理不合法”的尷尬與糾結,“拼車出行”成了“非法營運”,便是最能引起反響和共鳴的現象之一。儘管這當中,有的車主確實沒要別人一分錢,有的只是“意思意思”收了一點汽油費,但碰上管理部門“涉及費用都算非法”的處罰硬槓子,往往真是百口莫辯、叫苦不迭。
安徽民工劉傑捎帶工友同車回家,途中遭遇耗時很久的反覆盤查,憑着老鄉作證和公司傳真,總算“逃過一劫”,應該頗感“慶幸”。而我覺得,這樣的“慶幸”,應當儘快歸入歷史的故紙堆——霾患日甚的情勢下,早該叫響“拼車光榮”了。
《城市導報》在兩年前就集中介紹了國外鼓勵“拼車族”的一些具體做法。如在德國,最通常的拼車方法有兩種:一是通過網絡自己找司機,與其平分汽油費;二是通過專門的拼車公司。德國各大城市、大學乃至大型超市還設立有拼車中心、拼車俱樂部等提供中介服務。在有些國家的某些城市,趕上交通高峯期,空車上路還會被課以罰款。
按我們的國情,春運就是範圍最廣、規模最大的“交通高峯期”。那麼,在春運期間,有關部門“不辭辛勞”地跟“拼車同行”過不去,則實在讓老百姓看不出有多少“以人爲本”的情懷在裏面了。
的確,霾患日甚當叫響“拼車光榮”,這當然不是運管部門自說自話便能夠“網開一面”的。所以,從制定法律法規入手,切實給“拼車一族”鬆綁,特別是在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從輿論宣傳和管理舉措上,更多地展現“提倡拼車”的善意,顯然應是一個亟待突出重視的社會議題了。司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