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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已經拉開帷幕,針對一票難求的狀況,筆者從法理的角度出發,分析了鐵路運輸部門及時公開車票相關信息的義務;也從公平的角度,分析了當前購票方式與提前購票的時間應該兼顧社會各種人羣,不同車票的價格也應該與鐵路部門提供的服務相符。
每年的春運都會成爲一道獨特的風景線,對於衆多奔波在外的人而言,過年時回家成爲了一件異常艱難的事情。購票難,難於上青天。於是,我們發現了諸多無奈的選擇,或千里奔波,騎着摩托車回家,或在售票廳裸奔,宣泄心中的憤怒和無奈,他們實在不知道鐵路部門到底還有多少車票,也不理解爲什麼無論是排隊還是網絡購票,總有那麼多人“插隊”。故此,信息公開和公平售票當是鐵路部門平息人們心中憤怒的關鍵詞。
車票信息公開,是民衆應享有的知情權,也是履行監督的前提。只有信息公開,才能讓民衆更清楚地知道購票的權利是否得到了保障。從法理的角度出發,鐵路運輸部門因涉及公共利益,故具有強制締約的義務,即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所以,當民衆向鐵路運輸部門發出訂立運輸合同的要約即買票要求之後,鐵路運輸部門無正當理由無權拒絕。而現實是,鐵路運輸部門用“票已售完”的婉轉方式拒絕了民衆的購票要求。此時,民衆要求鐵路運輸部門履行強制締約義務的權利受到了巨大的挑戰,因爲車票是否真的售完,如果售完,是何時銷售完畢等等問題,民衆並不知曉。對於鐵路運輸部門而言,在強制締約義務的前提下,如果其以“票已售完”來拒絕民衆要求,無疑需要對售票情況進行充分的公開,否則,不僅是怠於履行義務,也是對民衆購票權利的侵害。故此,只有及時公開車票的相關信息,使民衆瞭解售出和剩餘車票的真實情況,才能使鐵路運輸部門更好接受社會監督,才能保證每一個旅客的購票權利,避免“人情票”的產生,也才能使更多的民衆以平和的心態面對回家時的擁擠。
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對於鐵路春運而言,公平,是民衆的另一期待,也是保障春運良好運行的基礎。
公平的實現需要鐵路部門完善售票制度,提高售票系統的科技含量。在網絡售票實行之後,我們看到無數人整天守在電腦前面,不停地刷新頁面,期待得到一張回家的車票。然而,當你在電腦前忙碌半天后突然得知,有一種新型的搶票軟件幫助很多人成功插隊之時,你是什麼樣的感受。在“搶”字盛行後,公平還從何談起。誠然,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插隊者應受到譴責,然而對於實力雄厚的鐵路部門而言,售票系統可以被輕易地搶票,是否應承擔失職的責任?
公平的實現需要設立多種售票渠道,以保證不同羣體的需求。科技的發展給售票方式帶來了諸多變革,從單一的窗口排隊購票到如今的電話、網絡購票,確實給民衆提供了更多的方便。然而,在諸多購票方式並行的前提下,公平也成爲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因素。目前,鐵路運輸部門在春運期間的售票方式爲網絡、電話和窗口,其中網絡和電話提前二十天售票,窗口提前十八天售票。然而,當你反覆撥打電話和刷新電腦頁面依然沒有購到票的時候,你也不要再寄希望於傳統的窗口排隊,因爲窗口的售票人員會告訴你如果電話和網絡都沒有票,那麼窗口更不會有票。既然如此,窗口售票還有什麼意義?每一個城市都有很多外來的務工者,他們在爲生活奔波前行的過程中,根本就沒有精力購買電腦,甚至很多人也不會使用電腦,連電話訂票對於他們而言都顯得陌生。這些務工者只好到窗口徹夜排隊,但在車票早已被網絡和電話搶完的前提下,依然在排隊的他們該做何感想。所以,鐵路運輸部門在信息公開的前提下,能否更合理地分配售票途徑,等等那些還沒有“趕上科技”的務工者?
公平的實現還需要客觀區別不同種類車票的價格。同一列火車,軟臥、硬臥、軟座、硬座,不同等次具有不同的價格,因爲不同的空間,享受到的舒服程度是不一樣的。如此,無可厚非,付出更多的金錢可以得到稍好的享受,然而,難以理解的是,爲什麼銷售站票的時候,卻單單忽視了價格等次,爲什麼站票要與坐票同價?在躺着與坐着的價格不同的時候,爲什麼站着與坐着的價格相同,公平何在?從合同的理論出發,同爲乘客,同樣與鐵路運輸部門訂立了運輸合同,在服務條款不同的情況下,爲什麼要支付的價格卻是一致?這顯然有違公平。
無論是春運抑或平時的鐵路運輸,都關係着每一個出門或回家的人之切身利益,希望鐵路運輸部門在面對乘客的時候,真正做好服務者的角色,希望火車前行的過程中輸送的不僅僅是速度,還有公開和公平。
(作者單位: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