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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扶貧款是老百姓的救命錢,而發放管理不規範就像個‘沙漏’,漏掉的不僅是扶貧款,更是黨和政府的溫暖,我們法院就是要‘多管閒事’。”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針對扶貧款發放管理的司法建議受到區委書記批示肯定,要求全區“無縫隙”發放扶貧款,確保春節前扶貧款一分不少發放到困難羣衆手中。
2012年10月,清浦法院受理了一起貪污、職務侵佔案,被告人宗某原系區清江街道辦的社區主任,其在協助幫扶單位對困難戶發放扶貧款過程中截留17200元,致使46人次未能領到善款;還以虛報扶貧款項的形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冒領費用11萬餘元,入居委會小金庫,近7萬元被其中飽私囊。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扶貧款被截留是由於幫扶行爲存在交叉、幫扶環節脫鏈分離等原因,也與行政主管部門對扶貧款發放主體及發放流程缺乏監督檢查有關。考慮到當前正是春節前扶貧活動集中時期,爲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遂發出了這份司法建議。
法院建議政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走訪困難戶,調查歷年來扶貧款物發放情況,發現違規的,立即移送司法機關。還要制定便於操作的規範制度,使發放和監管有章可循,禁止幫扶單位怠於履行職責,在未能與困難戶見面的情況下讓基層組織代發或代領。還建議強化主管監督,加強對困難戶的名單上報、覈實,對扶貧款物的發放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此,區委書記批示,法院的司法建議好,全區要規範這項工作的管理,把這項民生實事辦實辦好。
據瞭解,2012年,清浦區法院向機關、企事業單位發出涉及民生的司法建議達36條,回覆採用率100%,向黨委政府報送8篇關注民生細節的調研報告,均在全區通報並開展專項查找整改活動。(馮建東陳敏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