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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出庭的公民代理人必須證明其爲當事人近親屬或工作人員,或者其爲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人,否則法院可以依法責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代理人退出法庭。日前,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兩宗案件時,發現兩名所謂的“代理人”沒有代理資格,於是當場將這兩名“土律師”請下了代理席。
紀某有輛小貨車,僱傭司機開車運貨。由於司機駕駛不當,撞上了謝某的車,導致謝某受傷住院。交警認定司機對事故負全責,紀某爲謝某支付了住院治療費用,但謝某的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卻一直沒有着落。於是,謝某委託同村的全某作爲代理人,將紀某和保險公司告到了瓊海法院。
開庭審理此案時,法官發現,全某既不是謝某的近親屬,也不是被推薦的人員,沒有代理資格,於是向全某作了細緻的法律釋明,還出示了相關法律條文。全某心平氣和地離開了代理席,坐到了旁聽席上觀看庭審。其後,法官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最終,謝某同意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其5萬元結清本案,紀某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此後,在另一宗離婚糾紛案件中,法官發現原告請了一位親戚作爲代理人。由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近親屬的條件,法官在開庭審理時,把這位“土律師”也請到了旁聽席上。
據悉,民訴法修改實施後,瓊海法院高度重視,多次專門組織各業務庭進行學習和交流,使審判工作更加透明和規範。針對轄區內公民代理亂象頻發的實際情況,瓊海法院加大了對公民代理資格的審查力度。在瓊海法院的立案大廳,當事人不僅可以自由取閱法院特別加印的民訴法修改宣傳冊,詳細瞭解公民代理的相關法律規定;而且,可以根據法院提供的各種起訴書、答辯狀範本和立案須知,準備相關法律材料。瓊海法院還在立案大廳導訴檯安排了輪值法官專門接受問詢,指導立案,讓當事人充分感受到沒有“土律師”,法院照樣會維護合法權益,妥善解決糾紛。
(胡娜侯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