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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出臺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之後,節儉辦會受到讚譽,但有些節儉的做法卻引發爭議。有媒體報道稱,在地方兩會密集召開之際,此前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間爲1天半時間,今年壓縮爲半天;而市檢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報告,以及財政預算報告的審議,並未專門安排時間,以往則會有半天時間。(《新京報》1月31日)
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各地根據中央精神及當地實際,出臺了實施細則。而到了基層,一些地方要求官員下鄉調研“自帶乾糧和方便麪”,又以過猶不及的形態,成爲羣衆調侃的對象。不難想象,以中國的行政慣性來說,從上至下貫徹某項規定,往往以層層加碼的外化方式來推進———中央提出八條規定,省裏推出10條以上,到了市、縣,往往又要增加條數。客觀地說,在初期階段,這種相對錶面化的落實,還是應該被理解和寬容的。
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表面化、形式化的落實,與中央轉變作風八項規定的內涵價值之間,必然產生越來越大的落差,這是當前應該充分引起關注的。
中央八項規定的根本內涵,在於密切聯繫羣衆,求真務實,執政爲民。各地的實施細則,當然應該圍繞這個主旨,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而制定,而不是死死抓住“上級文件裏有什麼,下級實施細則也必然要有什麼”這些表面的東西。換言之,改作風應該緊緊圍繞當地羣衆的期待而展開。而事實上,當前羣衆最期待的,並不全是你開會時節約了多少有形的費用,涉及領導的新聞報道有多少字或多少時長,而是更看重實質內容和成效,看你的“投入績效比”有多高。如果領導機關因爲“改作風”,使會議壓縮了,會費節省了,可是該議的大事不去議,或者不想議透,等於工作效率、質量也跟着降下來。這樣的“改作風”,也是沒有價值甚至是“負價值”的。
顯然,在經歷了初期階段的相對錶面化之後,轉變作風的着眼點,應逐漸轉入內涵式推進。而內涵式推進的關鍵,在於切實瞭解羣衆到底需要怎樣的領導作風和行政風氣,瞭解哪些最該改的作風還沒有改,哪些已經在改的作風還沒有改到位,哪些到位的改變還只是一點小小的皮毛,實質問題還遠沒有觸及。
僅以地方兩會爲例:如果會期縮短被認爲是在轉變作風,那不安排時間對財政預算報告進行審議,是否又在以壓縮民主含量,助長了其他形式的脫離羣衆?再深入地追問一下,如果財政預算報告被搞成“天書”一樣難懂,即使安排了審議時間,作爲羣衆代言人的人大代表,又怎麼可能滿意?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指出:八項規定既不是最高標準,更不是最終目的,只是我們改進作風的第一步,是我們共產黨人應該做到的基本要求。而從當前一些地區在貫徹中“形式重於內容”等片面情況來看,轉變作風,如果不以“帶着感情做事”來融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內涵式推進,“第一步”也有邁不穩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