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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烏魯木齊2月1日電記者潘從武記者今天從新疆烏魯木齊市工商局獲悉,從即日起,烏魯木齊市工商部門再次叫停“最低消費”、“包廂費”。餐飲業再設“最低消費”,或將受到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烏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次叫停“最低消費”是烏市工商局從2005年以來的第三次叫停。前兩次叫而不停,主要是因爲法律具有滯後性,“最低消費”未直接出現在法律條文當中,工商部門依據不明確所致。因此工商部門遇到消費者投訴,只能根據個體實際情況罰一儆百,即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同樣會因爲法律法規不明確而難以成功維權。近日,烏市工商局專門召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立法專家委員會、烏市政府法制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等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專家進行了研討。專家認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可以作爲執法依據。
烏魯木齊市工商局黨組書記甘泉說,通過走訪20多家餐飲企業看,包廂最低消費動輒四五百元,高則可達幾千元,就連有些抓飯館也有最低消費300元。據悉,烏市工商部門還將對不良企業、無信商家定期在市工商局信用平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