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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1日訊記者韓樂悟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監管制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國新辦今天的發佈會上表示,我國農業部門目前正在抓緊制定准入門檻和監管辦法。
陳錫文表示,工商企業進入農業已經是基本事實。理論界、實際工作部門對此都有不同的看法。對工商企業投資農業,從事產前、產中和產後服務以及開發農村閒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自己沒有能力開發的自然資源,應當鼓勵和支持。但我們不主張在有限的耕地上工商企業以自己雄厚的資本實力去和弱小的農戶爭奪耕地的經營權。耕地應該更多地讓願意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的農戶經營。當然,一家一戶不具備資金、技術上等條件、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如投資比較大的設施農業、規模化的養殖業,公司去做可能更好,但要明確具體的範圍。
陳錫文說,坦率地講,有一些企業到農村租賃農民的土地,醉翁之意不在酒,租了地並未認真搞農業,而是在等待着有一天轉變土地的性質搞非農產業。公司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民土地,對於農業發展、農產品供給是不利的。所以,要鼓勵和引導工商企業投資於農業和農村。對違背農民意願、損害農民土地權益、改變土地所有權、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要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