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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開始徵求意見。《規定》擬取消原本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業務範圍的限制,並取消對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和區域限制。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透露,證監會正在研究修改證券公司設立的相關條件。
據介紹,《規定》制定的原則是充分尊重企業自主經營、“放松管制、加強監管”。取消對分支機構業務範圍的限制、取消對數量和區域的限制,是此番證監會爲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鬆綁”行動中最搶眼之處。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證券營業部兩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鬆綁”之後,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可以經營不超出證券公司業務範圍的業務。這也就意味着,在符合具體業務要求的前提下,資產管理業務、保薦業務等各種業務均可在分支機構進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以往在營業部業務相對飽和地區新設營業部所面臨的限制也隨之破除,符合設點要求的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數量、區域。以往,營業部業務相對飽和地區名單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發佈,據瞭解,今後協會將定期公佈不同地區營業部數量。(達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