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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首席記者王彬實習生史東風)醉酒後駕車,發現有警察設卡檢查時,逆行逃跑,逃跑過程中撞壞攔截警車,自己也因此骨折。昨天,海淀法院審理趙某危險駕駛並妨害公務一案。
昨天上午,趙某出庭受審,對於檢方指控的罪名,趙某表示認罪,出示證據時也都以“沒有意見”作答,由辯護人爲其發表意見。根據檢方指控,2011年10月30日晚,趙某與朋友喝完酒後駕車回家,在經過杏石口路西郊機場西側路段時,發現前面執勤民警設卡檢查,因爲趙某是酒後駕駛,擔心自己會被查出來,於是逆行向西逃跑。前方有警車攔截,但是趙某也沒有停車,撞上警車後繼續向南逃跑,民警繼續追趕,趙某才下車被民警抓獲。當晚,醫務人員抽取趙某的靜脈血進行鑑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酒標準。
趙某的辯護人稱,因爲當時趙某已經處於醉酒狀態,看到警察檢查害怕才逃跑。逃跑中撞壞警車,是因爲當時醉酒控制力下降,並沒有撞警車的主觀故意。在被抓獲後,趙某積極對警車的損壞進行賠償,也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此外,趙某在逃逸過程中骨折,需要儘快進行第二次手術,請求法官可以減輕處罰,並判處緩刑。
公訴人認爲,趙某醉酒駕車危害性大,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酒後控制力下降並不是減刑的情節,而且趙某沒有主動投案,只是在被抓獲後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認定其自首,沒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法官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