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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王雲帆
當分屬不同警種的交、巡警擁有了“一警多能”優勢,又能在共同的平臺上協同作戰、優勢互補,這就是一個“1+1>2”的機制。
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召開交巡警聯勤聯動工作動員部署會,這意味着北京新一輪警務改革大幕已然拉開。該項警務機制實施後,巡警將可參與交通秩序管理,交警亦可先行處置街頭治安案件。
在我們這個急劇變化的轉型國家裏,“改革”已成常態。北京奧運前,北京警方曾掀起一場以“整體防控”爲核心的“警務革命”。回望過去,那場“警務革命”對奧運安保和首都穩定可謂功不可沒。
對於警方而言,不僅要維護和保障一個“平安奧運”,更要維護和保障一個“平安北京”“平安中國”。在那個特定時段裏被動員起來的、龐大的治安志願者隊伍,不可能永遠像奧運期間那樣發揮常態作用。北京的公共安全與治安穩定,仍需要發揮職業警察的核心價值。
一個科學、合理的警務機制,能保障警察執法的良性發展。而對那些不適應社會發展與治安維護需要的警務機制,理當進行調整,以便其更趨科學與合理。
之所以交警、巡警、刑警等不同警種要分立,實是警察制度現代化和專業化的必然要求。西方社區警務之父約翰遜·安德遜曾把警察比作一棵大樹,樹上的枝杈就是各色警種及其分工。170多年裏的三次警務革命,都是爲了讓這棵樹長高、再長高。我們卻忽略了,警務之樹在慢慢長高的同時,離養育它的土壤也越來越疏遠。比如,一位在街頭陷入治安糾紛的市民向路旁的警察求助,這位警察可能會擺擺手說,“對不起,我是一名交警,只負責交通。”
從內容上看,推行交巡警聯勤聯動工作機制,能減少管理空隙,避免警力重疊浪費,提高路面見警率、管事率、處置率,同時最大限度整合路面警力資源,提升警務管理效能。當分屬不同警種的交、巡警擁有了“一警多能”優勢,又能在共同的平臺上協同作戰、優勢互補,這就是一個“1+1>2”的機制。毫無疑問,這一機制的推行,對交、巡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賦予了更多的責任。另一方面,它又便利了民衆,節省了資源。我們歡迎這樣的改革,以民爲本、以公正爲本,正是警務改革的價值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