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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朱某因犯詐騙罪入獄刑滿釋放後,涉嫌以能將仍在服刑的獄友“撈出”爲由,騙獄友妻子1.9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朱某已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2011年7月,朱某因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在監獄服刑期間,他認識了獄友姚某,兩人聊天過程中姚某得知朱某即將刑滿釋放,便請姚某幫忙給家裏人報平安。
朱某出獄後,電話聯繫姚某的妻子白某,謊稱自己認識監獄、檢察院的朋友,可以幫忙爲其疏通關係,早日將姚某釋放出來,並以送禮錢、律師費等名義先後騙取白某白酒等財物,共計1.9萬餘元。
後白某通過律師與姚某取得聯繫,才得知自己上當受騙,隨即報警,朱某後被查獲。
公訴機關認爲,朱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