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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年男子馬某被一家企業聘爲廠長,因被拖欠1萬餘元工資等問題與老闆發生糾紛,馬某利用負責工程項目職務便利催收6萬元工程款匯入老婆李某賬戶,後攜款逃回老家。日前,本市法院一審分別以職務侵佔罪和掩飾隱瞞犯罪追究兩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011年間,一對外地夫妻經朋友介紹到本市一家建材公司工作,男方馬某擔任廠長,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女方李某負責做飯、保潔等雜務,二人均未籤勞務合同,也沒有聘任書。2012年初,二人想回老家過年,當時馬某正負責一個工程項目的建材安裝工作,公司老闆擔心他們一去不返,就扣下馬某一部分工資。馬某和李某過完年回來上班,公司卻遲遲不給補齊工資。
馬某所負責的工程進入收尾階段,因對公司老闆的一些做法感到不滿,馬某打算辭職。同年3月底,馬某催收結算了該筆6萬餘元的工程款,並通知對方將款項打到妻子李某的銀行賬戶。馬某想用工程款來衝抵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資,剩下的錢找機會再退給公司,遂和李某從銀行提取該款後回了老家。4月,公司老闆聯繫不上馬某,隨後發現馬某和李某已經從公司宿舍搬走了。又過了十多天,當老闆催收工程款時才得知該款早已結算,老闆這才意識到馬某和李某攜款逃匿,於是報案。
同年5月,馬某和李某被警方查獲歸案。經查,馬某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工程款6萬餘元,李某明知馬某侵佔工程款的情況下仍爲其提供銀行賬戶予以轉移。而公司方面確實拖欠馬某工資1萬餘元。公司老闆也非常惋惜地表示,馬某和李某都是老實人,除了舉報的該筆6萬餘元工程款,二人沒有其他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爲,公司方面與二人在一些問題上沒有溝通處理好,二人私自截留工程款的做法不對,如二人能認識錯誤、挽回公司損失,希望司法機關寬大處理。
日前,經北辰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馬某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的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鑑於二被告人已經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判決,馬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李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罰金8000元。(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