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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證監會日前公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暫行辦法》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轉讓可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轉讓方式。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爲非上市公衆公司,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接受證監會的統一監督管理。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力圖賦予股轉系統公司更加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更加充分的自主權和更加廣闊的政策空間。因此《辦法》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的總體思路,充分授權股轉系統公司自主制定掛牌條件、轉讓方式、主辦券商管理等各項基本業務規則,支持其探索形成高效、靈活、符合場外市場特徵的規則體系和制度框架,增強競爭力。據悉,這是做市商制度首次亮相股轉系統相關規定。同時,《辦法》規定股轉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
此外,根據《暫行辦法》,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轉讓相關活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監督管理。(達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