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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維權義工”也就有縫可鑽、有利可圖,國家通過修訂民事訴訟法加強了對公民代理的管理和監督。但是如果不能真正從農村實際出發,從根源上解決農村羣衆在司法訴訟上的迫切需求,單純的法律規定很難落到實處。
近日媒體報道,廣東省梅州市接連出現“維權義工”詐騙當事人的案件,被騙者均是農村裏淳樸善良的百姓。
此類事件的發生固然有相關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存在“走關係”等僥倖心理的原因,但卻折射出基層訴訟存在的軟肋——訴訟服務與司法需求的不協調。
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處理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問題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梅州地處粵東山區,長期以來屬於經濟欠發達地區,但就該市目前司法實踐情況而言,隨着社會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羣衆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法律手段處理矛盾糾紛。在農村,“打官司”不再是一件“丟人”的事,通過啓動訴訟程序處理婚姻關係、老人贍養、相鄰關係、土地權屬等糾紛也十分常見。
然而“訴訟”對於絕大多數的老百姓而言,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基於個體能力的侷限,農村羣衆很難單靠自身力量獲得訴訟利益。對於身陷困境的人來講,任何一種打着“維權義工”旗號的“幫助”都具有相當的誘惑,甚至會讓其產生救命稻草般的錯覺。在缺乏有力引導和全面幫助的情況下,農村羣衆的司法需求無法通過正常合法渠道得到滿足,所謂的“維權義工”也就有縫可鑽、有利可圖。
然而,現實中所謂的“義工”一般沒有經過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也沒有律師執業資格,甚至可能是別有用心的騙子。同時,根據基層司法實踐反饋信息來看,不少非法收費的公民代理人經常把敗訴責任推脫給司法機關“枉法”裁判,誤導民衆對司法機關的評價,破壞司法公信。
目前,國家通過修訂民事訴訟法加強了對公民代理的管理和監督。但是如果不能真正從農村實際出發,從根源上解決農村羣衆在司法訴訟上的迫切需求,單純的法律規定很難落到實處。爲了避免更多羣衆上當受騙,我們應該加強農村司法救助工作,爲農村羣衆提供更加靠譜的司法服務。 (作者單位: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