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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郭文君通訊員/閆海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稱,今年1月1日公安部123號令正式實施一個月以來,東莞有160輛機動車因衝紅燈被電子警察抓拍兩次以上,如果車輛是同一駕駛人駕駛的,那麼其駕駛證將被記滿12分。
此外,1月1日至1月31日,全市交警部門通過電子監控等非現場執法手段,共查獲道路交通違法行爲達165490宗,其中應當記6分或以上的行爲達到51338宗。市交警支隊表示,“史上最嚴交規”實施一個月來,在各大繁忙的路口,以往那種隨意調頭、不遵守交通信號、隨意變道等交通違法現象大大減少。
但全市仍有160輛機動車因衝紅燈被電子警察抓拍兩次以上,其中有3輛機動車被抓拍10次以上,其中最多的短短一個月裏面僅僅衝紅燈這一項就高達19次。交警部門介紹,如果車輛是同一駕駛人駕駛的話,那麼駕駛人的駕駛證將被記滿12分。
交警部門提醒車主儘快查詢交通違法信息,並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到就近的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以免給您的出行和駕駛證的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記者觀察
不避讓行人開車打電話仍多發
“最嚴交規”除了大家關注闖紅燈一次扣6分之外,還有規定駕駛車輛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爲的一次記2分。連日來,記者巡街時發現,車主邊開車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現象並不少,這些司機撥打電話同時,往往還伴隨着壓線行駛、行車緩慢的情況,這些正是交通事故的隱患。還有不少出租車司機仍有邊駕車邊打電話的習慣,不少人都習慣通過電話和同行聊天、交流生意情況。
其他違反交通信號燈的陋習也並不少見。在市區多個繁華路段,記者看到,交通信號燈前,常有車主無視交通燈,佔用右轉車道變道直行“加塞”,切換行駛車道。
根據新交規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如果行車不避讓行人,將被記3分。
但在東莞,開車不禮讓行人的現象依然十分普遍。在鴻福路等鬧市區的人行道處,記者看到,行人橫過馬路時,無論是老人、兒童,還是孕婦在過馬路的時候,多數車輛並未避讓,還有少數車輛面對行人大按喇叭甚至加速行駛,驚險情況時有出現。一些斑馬線上行人和來車混在一起的情況也未有改善。
正因爲司機沒有避讓行人的意識,所以纔會進一步催生了“中國式過馬路”。在莞太路銀豐路段的斑馬線處,記者看到,因爲車流不減速,行人往往等到有十幾人時,前面的人看到車流間有空當,邁開腳步,後面的人一擁而上,汽車此時才減速甚至停車。“不跟着大家夥兒一起,我都過不去。”一位家住附近的阿伯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