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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經常有些小賭約,比如朋友之間就某件事打賭,輸的一方請吃飯,大家圖個樂和。而商界大佬王健林和馬雲與衆不同,他倆在爭論10年後零售市場誰做主時,賭約1億。賭注這麼大,自然引人關注。不過,法律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說,從法律規定看,賭約1億,純屬逗你玩兒。
馬雲放話:
王健林不賭爲好
2月3日,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做客央視《對話》欄目,談及與王健林1億元對賭時表示:“我從來不跟任何人賭沒有把握的賭,王健林還是不賭爲好。”
王健林系大連萬達集團的董事長,遍佈全國各大中城市的萬達廣場,在傳統零售領域構築起萬達商業帝國。而馬雲的電子商務也做的風生水起,僅在去年的雙十一,阿里巴巴的電子商務就有191億進賬。當這兩大巨頭互相碰撞之時,賭約應運而生。
賭約起源於2012年底的CCTV經濟年度人物頒獎盛典上。當時王健林說與馬雲有一賭,“2020年,如果電商在中國整個大零售市場所佔的份額達到50%,我給馬雲一個億,如果沒到他給我一個億。”
而在馬雲看來,打賭的結果將毫無懸念。2012年12月3日,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和天貓的總交易額已經突破1萬億元。馬雲說,希望這一數字喚醒傳統行業作出變化,“你不變,就會輸的更慘。”不過,王健林認爲,電商再厲害,也取代不了傳統零售業,傳統零售業線上線下相結合,會發展得更好。
口頭賭約:
算是合同但無效
王健林和馬雲之間的1億元賭約,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介紹說,從合同的構成要件來說,雙方均爲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主體適合,所約定的內容也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他們之間的口頭約定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屬於附條件加期限的合同。合同的標的是1億元,條件是電子商務佔到零售市場份額的50%,期限是2020年。
不過,趙三平認爲,由於該口頭合同的內容是打賭,而我國法律是禁止賭博的,因此從法律角度看,這種口頭賭約屬無效合同,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
北京市律協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天馳洪範律師事務所的原森泰律師介紹說,在經濟領域有對賭協議,比較著名的是摩根士丹利等投資者與蒙牛管理層簽署了基於業績增長的對賭協議,雙方約定,從2003年~2006年,蒙牛乳業的複合年增長率不低於50%,若達不到,公司管理層將輸給摩根士丹利約6000萬~7000萬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業績增長達到目標,摩根士丹利等機構就要拿出自己的相應股份獎勵給蒙牛管理層。這種對賭協議在投資和融資領域廣泛存在,但是,去年蘭州市中院和甘肅省高院判決一起對賭協議無效,曾引起軒然大波。近日有消息稱,最高法院改判該起對賭協議有效。
王健林和馬雲的億元賭約是否屬於對賭協議?原森泰律師表示,對賭協議是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的激勵與懲罰,王健林與馬雲的賭約雖然也是對未來發展趨勢的判斷,但他們是純粹的打賭,因此很難認定爲對賭協議。
是否履約:
全憑雙方自覺
10年之後,輸贏自見分曉。但是,輸家不付這1億元的話,贏家能否起訴?
趙三平律師表示,雙方的口頭合同涉賭,且數額巨大,鑑於他們的打賭並非純粹利用賭博工具謀利,談不上犯罪,但是違反公序良俗,法律是不予認可的,所以輸家不給錢,也不存在違約的問題。當然,如果輸家真的給錢,法律也不禁止。
原森泰律師認爲,法律調整的是對價行爲,比如買彩票,付出2元錢,買的是中獎機會。而對一場球賽的結果判斷、對10年後零售市場誰主沉浮的預測,沒有對價,只屬於民間打賭。只有真實的債權債務行爲纔可以起訴,像這種民間打賭的行爲是不構成債權債務的,即使輸家不兌現承諾,贏家也不能通過訴訟要錢。當然,去法院起訴是可以的,不過法院不會受理。
對於10年後的賭約結果,兩位法律專家均認爲:不會有結果。電子商務和傳統商業正在互相融合,像蘇寧等傳統商業也在發展電子商務,正所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市場份額很難明確區分。兩個商界大佬的億元賭約,既是對自身商業領域的看好與堅持,也是互相娛樂的逗你玩兒。
本報記者楊昌平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