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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茜
廣州市教育局近日突然發佈《2013年廣州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意見》稿中最爲引人矚目的是:“指標到校”和越秀、荔灣、海珠三個老城區分區招生。市教育局有關人士稱,新政是根據上級文件制定,旨在教育公平。這一意見稿卻被許多家長認爲不公平。上千名家長聯名質疑新政,更有衆多家長直接來到教育部門遞交意見表示不滿意。
其實“指標到校”政策的初衷是爲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其基本邏輯是,重點中學把部分名額分配給初中,可以引導家長在“小升初”時理性擇校。當前義務教育階段採用就近入學的方式,“指標”的吸引力會讓不少學習能力強的學生進入辦學水平較弱的初中,從而讓這些初中的狀況得以改善。可以說“指標到校”不僅是解決高中優質資源均衡化的一個嘗試,也是調整中考“指揮棒”實現減少初中擇校的路徑。這個導向性理性地說應該是對的,社會對於新政應該理性看待。
當然指標分配可能讓一些臨界生上不了理想高中,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平是沒有絕對的,“同分不同命”可能會出現在少數學生中,但政府在管理上只能儘量兼顧大部分人的公平。如果從長遠看這項政策是有利的就應該推進。
“我們不反對教育改革,但不要搞‘大躍進’的改革。”家長們的意見也不無道理。確實,這項政策實施太過於倉促,現在離中考只剩4個月時間,學生已經按照過去一貫的政策自然形成了成績好的學生集中在好學校的事實,而現在突然將30%的名額分配到各個初中,且錄取分數低了30分之多,勢必造成許多高分的學生因爲名額的限制不能上好學校,“這種不公平將至少持續三年”。
有專家指出,廣州推出這項政策存在悖論,既然想推進基礎教育均衡,那麼就應該給政策的執行以過渡期,比如3—5年之後執行,以起到“引導”的效果,爲何沒有過渡期就立即執行呢?何況廣東推出的中考“指標到校”政策,也並非首創。這一做法在一些省市已經推行多年,但推行的實際效果並不理想,2012年,上海的高中“四大名校”就取消了名額分配。雖然廣州在推行“指標到校”時吸取了其他地方的經驗教訓,比如制訂了下降30分的錄取標準,但這一政策本身是否也有缺陷?
教育公平的理念重在教育機會的均等化,資源緊缺時亦可採取“緊缺時的公平”措施,如抽籤、搖號等方式,無疑更加符合憲法精神。在“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更能讓人服氣的階段,任何教育的新政應該戒急戒躁,循序漸進地推行。
另一個被詬病的新政就是“分區招生”。廣州市教育局認爲“實行分區招生是大勢所趨,老三區分區招生是爲了促進普通高中均衡發展,調動各區的辦學積極性”。
按照廣州“異地中考”的相關規定,有不少人質疑:既然國家已經大力推進異地高中和異地招生,廣州市外的生源都可以報考老三區的高中,爲何原本就屬於同一招生共同體的原老城區(越秀、海珠、荔灣)卻不能跨區報考?廣州自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幾十年來,老城區的同一招生共同體,在交通和教育資源的共享等方面,給學生帶來極大的方便,早已得到老城區市民的普遍認可,若突然改變目前招生格局,使三區的學生不能充分自由報考,是否有悖於國家招生政策?
公共經濟學認爲義務教育屬於準公共物品,應由政府與市場共同提供。而高中屬於非義務教育階段,更應遵循市場規律。當然“分區招生”也是教育部門出於教育公平的考慮,但是這樣一來就容易陷入“均貧富”的陷阱。其實教育公平是立足於受教育機會的均等,教育機會與受教育者的未來發展息息相關。教育機會的公平不等於教育平均主義,不是每一個區都要齊頭並進的均衡發展。
區域發展不平衡是自然規律,允許存在合理的差距,也是爲了保持一種生態平衡。要調動各區的辦學積極性,就需要有領跑者,有競爭纔能有積極性。如果用行政手段過度干擾教育規律,是不利於教育發展的。
爲何旨在推行教育公平的新政爲何被指不公?有專家指出,這與教育決策權掌握在政府部門,沒有公衆參與的民主決策機制有關。出現了行政主導教育決策的“隨意性”。
專家指出,要改變這一局面,就必須建立教育的民主決策機制。具體而言,在教育撥款方面,應該有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教育預算,並監督政府根據預算撥款,這會根本改變目前政府部門主導的撥款方式;在制訂重大教育政策時,必須廣泛聽取民意,將民意納入決策程序。像中高考改革這麼重大的教育民生決策,不能只是部門決策,行政發文,而應該提交省市人大常委會討論、審議、立法,這可讓各方意見充分博弈,避免盲目決策,折騰學校、家長和考生。
AⅡ05—AⅡ08版策劃統籌:劉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