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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龍金光)圍繞3年多前簽訂的一份總值逾22億元的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福建新華都實業集團董事長陳發樹一方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外界透露,雲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已就陳發樹起訴雲南紅塔一案(雲南白藥股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方陳發樹被判敗訴。陳表示將繼續上訴,要求雲南紅塔集團賠償其11.6億元的損失,並由財政部來審批股份轉讓事項。
上述轉讓價逾22億元的股權,是紅塔集團持有的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538.SZ,下稱“雲南白藥”)12.32%股權。
據瞭解,2009年,本着迴歸菸草主業願望的雲南紅塔,做出了將其持有的6581.39萬股雲南白藥股權轉讓的決定,當年9月10日,雲南紅塔與福建首富陳發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雙方約定陳發樹以33.54元/股的價格,購買雲南紅塔手中的6581.39萬股(佔當時總股本的12.32%),股權轉讓總價達22.08億元。並於隨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把22億元股權支付款打入紅塔賬戶。
但是其中的一項附加條款讓陳發樹的22.08億元資金白白地在雲南紅塔賬戶上“睡”了兩年無果而終。這項附加條款約定:“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報相關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覈批准後方能組織實施。”隨後,陳發樹就陷入了漫長的等待與訴訟之路。
新華都提供的書面材料顯示,在2012年8月23日的庭審中,雙方的爭辯主要圍繞三點:一、中煙公司是否爲協議中所註明的擁有審批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二、中煙公司“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理由是否合理;三、中煙公司的批覆時間爲何長達兩年。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透露的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定結果,二者之間的轉讓協議有效,由於協議中有需由雲南紅塔的上級機構中國菸草總公司批准的規定,但該項交易未獲國資監管機構批准,紅塔集團未違約,陳發樹要求經濟賠償等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近170萬元案件受理費由陳發樹負擔。
不過,判決書中也顯示,在股權協議簽訂前的2009年1月份,中煙公司曾作出批覆,同意紅塔集團有償轉讓其持有的雲南白藥全部股份,股份轉讓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報中煙公司備案。
由於不服判決,陳發樹已將上訴狀寄出。該案件的代理律師李慶介紹,陳發樹的上訴材料要求紅塔集團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並希望由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進行相關審批,同時,要求對方賠償股息、利息等,摺合人民幣11.6億元。
陳發樹的敗訴引發了社會對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普遍關注。對此,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民營企業家需要什麼樣的生存環境,這個問題一直以來呼聲甚高。從上述發生的案例來看,中國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法規來爲民企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執法和司法也應更公正、平等地對待民企和國企。
不過,保育鈞感到樂觀。他認爲,未來將有更多生產要素會向民營企業開放,特別是國家最近爲維護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環境提出的一系列做法,就是明顯的風向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