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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趙琦玉)記者從廣州交警獲悉,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簡稱救助基金)即將實施。目前,《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文稱細則)已發佈,從今日起至15日通過四大渠道,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市公安局表示,待徵求意見結束後,將認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細則,報市政府審議後適時正式公佈。
焦點1??四類人可申請救助基金
細則明確了救助基金救助的範圍爲在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發生的逃逸、未購買交強險、超過交強險限額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和喪葬費的墊付,以及對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家庭經濟嚴重困難的救助。
根據細則要求,廣州將成立由市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衛生局、審計局、物價局、法制辦、信訪局和廣東保監局等單位爲成員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聯席會議,下設市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下稱“市基金辦”)作爲基金日常管理運作機構,由廣州市公安局爲主管部門。
焦點2??車牌競價收入用於基金
救助基金主要有四大資金來源,分別是:省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劃撥的專用資金;小型汽車號牌競價發放收入扣除競價發放工作有關成本後,全部用於市救助基金;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或還款義務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贈等八項資金來源。
細則還規定,資金主要用於交通事故受害人喪葬費、搶救費的墊付。
爲了確保基金使用的公正透明,細則規定救助基金賬戶設在市財政局,實行專戶專賬管理;每季度對墊付案件進行抽查,抽查量不低於墊付案件總量的15%;每年資金使用情況經審計後,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和向社會公佈。
焦點3??醫療機構應先無條件搶救傷者
一直以來,公衆對救助基金最大的訴求就是要快速。
根據細則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或其家屬)向市基金辦申請墊付費用,市基金辦審覈同意後向醫療機構、喪葬機構等發出同意墊付通知書。
傷者送達醫療機構後,醫療機構應先無條件搶救傷者,醫療機構搶救傷者完畢後將有關搶救費用資料報市衛生局審覈;殯葬機構根據市基金辦的同意墊付費用通知書先處理遺體,處理遺體完畢後將喪葬費用資料報市民政局審覈。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或殘疾,因未得到賠償或其他情況,造成受害人家庭經濟嚴重困難的,當事人(或其直系親屬)向市基金辦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分別對交通事故情況、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及救助標準提出審覈意見,救助基金聯席會議審批同意後給予一次性困難救助。
焦點4??市基金辦可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細則還對追責作了細緻的規定。
細則指出,市基金辦墊付搶救費、喪葬費後,取得向責任人追償的權利;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方不支付墊付費用的,市基金辦或其主管部門可以向法院起訴;市基金辦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扣留肇事車輛直至責任方結算墊付費用。
而如果賠償義務人沒有支付能力,市基金辦將按規定予以覈銷,但市基金辦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提醒
市民可在2月15日前通過以下4個渠道向市公安局提出反饋意見和建議:1、致電020-83112463(接聽時間:08:30-12:00,14:00-17:30);2、傳真至020-37217241;3、寫信郵寄至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郵編:510640;4、通過電子郵件發至sgaj126@126.com。
市民如需瞭解細則的全文內容,可登錄“廣州金盾網”(www.gzjd.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