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東上調最低工資標準5月1日起實施
本報訊(記者蔣悅飛、練情情通訊員粵仁宣)廣東省終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了。昨天,廣東省政府發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9.1%。其中廣州市從當前的1300元調整爲1550元。
廣東省人社廳介紹,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550元,小時工資爲15元。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310元, (下轉A7版)
(緊接A1版)小時工資爲12.5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提高19%,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130元,小時工資爲11.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餘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提高19%,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010元,小時工資爲10元。
按照以往慣例,廣州的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會按照低於廣州標準來執行,今年的情況會怎樣?對此,廣州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的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還沒有看到省裏的紅頭文件,最終廣州的標準還是要以市政府發佈的爲準。
此外,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調整設置了近3個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後,將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執行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