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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6日電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今天在其官網公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煤礦必須按規定於2013年6月底前完成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
通知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規定的時限倒排工期,把任務、措施和進度落實到位,確保按期完成緊急避險系統建設任務。
通知指出,各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和《關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按照科學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實用的原則建設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優先建設避難硐室。避難硐室應當優先選擇專用鑽孔、專用管路供氧(風)等方式,爲避險人員提供可靠的生存保障。
通知要求,採用井下壓風管路作爲避難硐室專用管路供風的,應當對壓風系統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防止災變時壓風系統被破壞。
通知提出,採用專用鑽孔或專用管路爲避難硐室供氧(風)的,在滿足人員避險需求的前提下,可以簡化或不再配置避難硐室高壓氧氣瓶、有毒有害氣體去除和溫溼度調節裝置。
通知強調,煤礦企業要加強緊急避險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其始終處於正常待用狀態。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科學確定避災路線,編制應急預案。要加強入井人員培訓,使其熟悉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能夠正確使用安全避險設施,充分發揮安全避險設施的作用。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