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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開啓的廣州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於近期獲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據廣州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輪審改的“減轉放”事項目錄,今天將全文發佈。
剛剛完成的這一輪審改有哪些亮點和特色?在此過程中遇到了什麼樣的問題?又是如何解決的?爲此,筆者採訪了參與此次審改工作的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教授蔡立輝,爲您一一呈現。
僅保留201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
廣州市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的特點是什麼?與其他城市相比,有何不同之處?
對此,曾帶領工作團隊參與廣州、珠海、佛山等地審改工作的蔡立輝告訴筆者,廣州市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的特點是目標明確,思路清晰。他表示,廣州市第五輪審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的作用,促進政府職能和行政方式轉變,推進廣州市新型城市化發展。爲此,在改革過程中,廣州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的原則,具體明確哪些事項該取消、哪些事項下放、哪些事項該轉移到社會,形成“廣州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並隨後展開了清理工作。
同時,整個審改過程都依法依規推進,嚴格依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該取消的一定取消;並依據國家和廣東省審改方案,以及廣東省現實發展需要和先行先試精神,在前4輪審改的基礎上,再做“減法”。
據統計,經過清理,本次的精簡率爲44.12%。與目前北京保留823項審批事項、上海保留601項審批事項、武漢保留339項審批事項、深圳保留348項審批事項相比較,廣州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僅爲201項。
匯聚各界聲音
審改工作猶如“虎口拔牙”,在前幾輪審改大刀闊斧削減行政審批事項之後,此輪審改爲何還能夠實現大幅度的精簡呢?
據介紹,廣州市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法制辦),特別注重發揮社會各界的力量和智慧。
市法制辦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啓動伊始,市審改辦就讓部門自我評估現有的“權力清單”,並將清單發給區、縣級市和各類社會組織,請他們提出能承接事權的意見。據悉,在此過程中,下級部門和社會組織可主動“要權”,當然下級部門和社會組織要說明是否能夠“接得住”、“幹得好”,最終這些意見都要彙總並分別上報市編辦和市民政局。爲了防止造假,市編辦和市民政局還組織座談會,直接聽取區縣和社會組織的意見,再給出評估意見。
據瞭解,爲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市審改辦專門成立了“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專家學者、知名律師、老領導等各方面人士組成,他們具有開闊的視野、豐富的經驗和淵博的學識,對市審改辦提出的初步清理建議進行了嚴格論證和把關。此外,則是召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工商聯代表意見徵詢會,並通過報刊、網絡等方式徵求社會公衆對初步清理建議的意見。據不完全統計,通過上述各種辦法徵集的意見約有上千條。
防止部門“甩包袱”
不過,在審改過程中,社會各界的意見與政府部門的意見卻未必能夠完全一致。蔡立輝直言,部門自行清理提出的清理意見與現實發展需要、與先行先試需要不一致的時候,與專家諮詢委員會意見、與社會各界意見不一致的時候,爲此而“進行討論、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是最大的問題”。
蔡立輝表示,不能說部門自行清理提出的清理意見都沒有道理或者都是錯的,但一般來說,“還是表現出了部門本位主義”。這種“部門本位主義”主要表現在,凡是對本部門有利的,即使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原則應該取消的,部門也依據那些陳舊的法律法規提出保留意見;而對於那些風險大、責任大的審批事項,即使應該保留的,部門卻提出取消或轉移的意見。
對於這樣的問題,又是如何解決的呢?據介紹,對於這種現象,負責該事項的團隊成員要與部門進行充分的協調溝通,做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或者邀請部門有關人員到審改辦參與討論,在傾聽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討論和說服。蔡立輝認爲,這既比較好地防止了部門利用“減轉放”變成“甩包袱”的現象發生,又增強了今後的可實施性。
此外,在事權下放、轉移過程中,對實惠不多、管理難度大甚至吃力不討好的權責,下級政府與社會組織主動承接的積極性不高。針對這一現象,蔡立輝提醒,要積極創造條件,培育社會組織,從而確保下放和轉移的事項有效實施。
南方日報記者黃少宏
通訊員魏富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