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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甘肅寧縣2月5日電
記者從甘肅寧縣政府獲悉,經寧縣“02·01”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河北省有關方面和河北省衡水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協議,寧縣“02·01”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方案確定,17名遇難乘客人均獲賠60萬元。
2月1日晚10時左右,一輛由河北省霸州市勝芳鎮包租發往慶陽市寧縣的河北籍大客車,在途經寧黃公路寧縣縣城東山彎道處時車輛駛出彎道外側,側翻墜崖,起火燃燒,造成18人死亡(其中17名乘客、1名爲事故車輛司機),32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甘肅省相關部門與河北省有關方面及河北省衡水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依據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及遇難者的實際商定,爲17名遇難乘客每位賠償45萬元、喪葬補助費5萬元,爲遇難者家屬給予困難補助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