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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整理書架,無意間翻出了幾張泛黃的手稿。這是我在大學時代寫的一篇散文手稿。那時,雖然已有了網絡,但作爲窮學生,我主要的寫作方式還是用最傳統的紙筆。通常是先寫在紙上,再反覆修改,最後草稿顯得亂糟糟的。但稿件發表後,再回看這些已成大花臉的初稿,卻愈發充滿成就感。
手稿時代,幾成遙遠的回憶。相比最終作品,手稿顯然更具價值,因爲手稿忠誠而清晰地記錄了作者的創作歷程,甚至我們可從其章節修改的多少,筆跡的快速或緩慢,整齊或潦草等,反映出作者當時的創作心境。
因此,我愈加相信,相比電腦寫作,手稿是最有生命的和溫度的,也是最有質感和靈性的,是與作者的生命息息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