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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配套細則將陸續實施
作坊食品禁入食堂超市銷售
北京將對食品作坊採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昨天,《北京市關於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在市質監局官網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作坊食品禁止銷往食堂及連鎖超市,作坊禁止生產白酒、葡萄酒、乳製品等。
同時出臺的徵求意見稿還包括:《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北京市委託加工食品備案管理辦法》、《北京市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懲戒現場公示工作規程》。這4個徵求意見稿作爲即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的配套細則,將陸續實施。
白酒乳製品禁止作坊加工
市質監局出臺的相關指導意見提出,食品生產加工作坊不得接受其他企業的委託生產食品;禁止向食堂、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超市銷售生產加工的食品;禁止生產國家產業政策嚴格控制的產品,如白酒、葡萄酒、乳製品等。
食品生產加工作坊應制定準許產品目錄,把傳統、低風險食品納入准許產品目錄範圍,嚴格控制高風險食品;應當建立原料採購、食品添加劑使用等記錄制度;作坊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採取召回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嬰幼兒奶粉不許委託加工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生產乳製品應具備完善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規範生產全過程信息記錄,實現生產全過程可追溯。其中特別提出,不允許委託加工嬰幼兒配方乳粉。
徵求意見稿提出,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繫方式,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採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過期食品再加工吊銷許可
食品生產企業如出現6種情形,將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包括:故意使用非法添加物或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故意生產地溝油;故意在食品生產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比如摻假食用植物油脂、牛羊肉、蜂蜜、綠豆糕、藕粉、芝麻醬、調味品等食品;故意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再加工生產等。
食品生產加工作坊
正在徵求意見的《北京市關於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對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的定義是:從事食品生產,有固定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具有地方特色,採用傳統工藝,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制現售)的個體工商戶。(記者楊濱)
原標題:作坊食品禁入食堂超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