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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就《甘肅省生產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向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出備案審查意見稱,該辦法存在擅自創設“加工食品許可”和行政處罰等違法內容,應在30日內予以修改或廢止,必須停止執行,並將辦理結果報送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1年4月1日,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召開媒體新聞發佈會,正式啓動實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管理制度,主要對商場、超市、零售商店和攤點以外,同時具有固定加工場所和固定工藝流程,傳統低風險的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加工許可管理。此次啓動實施的食品加工許可證有效期爲三年,到期後進行復審換證。
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新聞發言人魏華光此前表示,甘肅大約有2800多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一直以來都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依法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加工許可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不可忽略的環節。“之所以採用加工許可證,是爲了與食品生產許可證區別開來,生產許可證一般針對已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企業。”他說。
據瞭解,甘肅質監繫統曾有過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書”制度,這一制度在2010年廢止後,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管手段成爲空白。經多次研究討論和借鑑比對,也爲了簡便程序,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纔出臺了這一以“許可制管理”爲核心的《暫行辦法》。
此次甘肅省政府法制辦發文稱,國家法律在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設定了三項行政許可,即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加工食品許可”不在上述三項許可事項之列,超出了法定的行政許可範圍,屬於規範性文件自行創設的行政許可事項。
同時,《食品安全法》還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該條款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做出了一般性規定,對其經營活動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但並未設定行政許可事項,而是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因此,涉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的任何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和實施,應當由省人大常委會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做出具體規定。在地方立法出臺之前,任何規範性文件都無權創設此類行政許可。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認爲,《暫行辦法》在無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擅自創設加工食品許可,違反了《行政許可法》關於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予以糾正。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稱,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發,食品安全形勢嚴峻,食品安全問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食品加工小作坊因受技術工藝、生產規模、資金投入等因素制約,普遍存在着生產設備設施落後、衛生條件較差、不具備產品檢測能力的問題。爲了改變食品加工小作坊“散、亂、差”的狀況,加強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甘肅已啓動了相關地方立法的起草制定工作。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建議,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加強與立法機關的協調和溝通,提請立法機關儘快出臺甘肅規範生產加工食品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將小作坊食品加工許可制度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確立下來,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聯小做大、整合做強,推動食品加工小作坊走規範發展、特色發展之路,進一步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爲羣衆安全、放心、方便消費提供保障。
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一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一年多來,該局已向近50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頒發了加工許可證,各地都在按管理辦法執行。“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作爲執法單位,理應以法律爲準繩,但此次《暫行辦法》被迫叫停,付出的巨大人力、物力和財力該有誰來買單。”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