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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出臺了《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管理暫行辦法》,針對參保人員退休資格審覈和養老保險繳費等事宜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其中特別提到,如果工作需要參保人員可以辦理後延退休。
《辦法》指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且按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爲本市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休並按月享受養老金。如果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單位繼續留用的,可以辦理後延退休。後延退休應按整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年齡按週歲計算。
如果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2011年6月30日以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延長繳費5年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躉繳的繳費基數按照躉繳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另外,如果女職工由管理崗位轉爲操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其變更勞動合同,併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退休前在操作崗位工作且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滿1年的,方可按操作崗位辦理退休。女職工轉爲操作崗未滿一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按整年度辦理後延繳費手續,待轉爲操作崗滿一年以上且後延繳費至整年度(滿週歲)後,再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