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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玉最近,一些地方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輸入人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在“房叔”“房爺”“房姐”“房妹”等事件先後曝光的背景下,這種約束引起一些疑慮甚至質疑。
首先要弄清的是,嚴格控制“以人查房”並不是“新”規,而是國家相關法規早就明文規定的。以上海爲例,輸入某人姓名以查其名下有多少房產根本行不通,輸入具體房屋坐落地址則可查到房屋的基本信息。一句話,“以人查房”不行,“以房查房”可以。所謂“出臺”規範,實則是對已有法規的重申,並不是突然冒出的“新生事物”。
輿論對嚴控“以人查房”之所以“大驚小怪”,除去一部分公衆對相關法規不甚瞭解之外,更多地還是出於對官員財產的關注。以官員房產信息爲線索,引出背後的貪腐真相,是近來多起“房X”事件的基本模式。“以人查房”雖不合規,卻牽出了一批腐敗官員,因此,若有公衆對其抱以期望,繼而對嚴控“以人查房”的動機有所疑問,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雖然不動產登記是一項重要的物權制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房屋登記信息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但“以人查房”卻非“國際慣例”。“以房查房”是依法查詢房屋登記信息,“以人查房”則是試圖獲知他人財產信息,兩者有本質的區別。財產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如果寫個姓名就能查到別人的房產信息,那是不是也能查別人銀行存款?從保護公民隱私的角度來說,嚴控“以人查房”是一項合理的規定。
肯定有人要問,那“房叔”們豈不是高枕無憂了?保護公民隱私和監督官員財產,都是現代社會的常識和潮流,兩者並不相悖,也不該產生矛盾或排斥。監督官員財產,不能以犧牲公民隱私爲代價。“房嬸”就是一個被“誤傷”的典型案例,她被傳爲“退休領導”、“坐擁24套房產”,實際卻是一名退休技術人員,購房資金來源清楚,所得房產爲合法致富所得;事實雖得澄清,她的隱私權、名譽權已被侵犯。
反過來說,保護公民隱私,也不能被利用來“庇護”貪腐官員。官員的財產來源事關公共利益,不與一般公衆的隱私權等同;監督官員財產,不靠“劍走偏鋒”,而要靠制度推動。在一般情況下,“以人查房”是被禁止的,但紀檢監察部門有責任監督、覈實官員申報的財產信息。“房叔”們被網絡曝光後才受到立案調查,相關部門的監督成效,很難不讓公衆焦慮。只有在保護公民隱私的同時,爲公衆提供更多監督官員的正規渠道,比如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並令公衆對制度有信心,關於“以人查房”的討論才能迴歸公共服務的範疇,而不至於承受不必要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