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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法制辦副主任孔若愚
孔若愚學的是法律專業,但畢業後當了警察,被分配到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不過,他並沒有因此而放棄自己的“老本行”。1996年,他參加工作沒多久就取得了律師資格。2005年,他又被聘爲市公安局公職律師,終於圓了律師夢。他說,不管是當律師還是做警察,都必須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執法爲民。
答疑解惑的“一線參謀”
“法律的生命在於應用,若只是熟背法律條文而不能加以運用,沒有任何意義。”孔若愚說,在調到法制辦之前,他曾在業務部門工作過,他清楚,一線崗位最需要法制部門的“後援”,尤其是在遇到“疑難雜症”時,應及時給予適當的指導意見。
三年前,一位李女士來到出入境管理局,自稱美籍人士,申請在中國的永久居留權。負責接待的民警瞭解到,李女士確是在美國出生,符合美國國籍的相關規定,也持有合法的美國護照,但按照相關規定,她同時符合中國國籍的相關規定。“李女士究竟是中國公民還是美國公民呢?”民警犯了難,向孔若愚請教。
孔若愚研究了李女士的檔案,發現她出生時生母尚未取得美國國籍和永久居留權,因此,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她仍是中國公民,自然可以在中國居住,不需要申請永久居留權。
李女士得到這一答覆,一時難以接受,認爲民警是在故意刁難她,非常不滿。孔若愚又耐心地向她說明,中國承認她的公民身份,不代表她在美國不被承認國籍:這是國籍的積極衝突,不會對她本人造成任何損失。李女士最終接受了孔若愚的解釋,消除了對民警的誤會。
2007年以來,孔若愚先後參與偵辦了“騙取出境證件案”、“提供僞造出境證件案”、“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出入境中介違規經營案”、“非法僱傭外國人案”等多起有影響的案件。參與辦案時,他從不對案件的具體偵破工作指手畫腳,而是站在最客觀的角度,認真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此外,他還將工作中遇到的執法難題進行彙總,整理成《出入境管理執法問題與答覆意見彙編》,其中收集了他自2007年以來答覆過的180餘件疑難問題。
據理力爭的“庭辯高手”
孔若愚從事執法工作,又是市公安局的公職律師,但站在法庭上據理力爭,這麼些年來,他只經歷過一次。
2001年,張女士來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赴香港定居,理由爲:她的母親已經到香港定居了,她是“香港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
依據內地相關規定,以這類理由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必須在出生時其母就是香港居民,而張女士的母親是在她10歲時定居香港的,不符合這項規定。因此,出入境管理局依法駁回了張女士的申請。
張女士不服,以香港法院對此的解釋“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均可申請來港居住”爲依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出入境管理局撤銷此前的決定,受理她的申請。
當時,孔若愚還是公民出境管理科的一名民警。他受領導指派,全程參與了訴訟。庭審中,張女士的代理律師提出,早前已有許多居民依照該條解釋定居香港。對此,孔若愚立即指出,這些已在港定居居民的申請時間均早於相關法規的出臺時間,強有力的反駁爲出入境管理局在這場官司中勝訴打下了基礎。
這場官司讓孔若愚“一戰成名”。在旁人眼中,他儼然成了“法律專家”,但他自己卻陷入深思:“如果有一部框架式的法律作爲準繩、依據,就能避免這類對法規的誤解:外事管理的相關立法刻不容緩!”
參與立法的法律專家
2001年,孔若愚調入出入境管理局法制辦工作。當時正值本市首次對出入境中介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孔若愚根據公安部有關規章的立法精神,草擬了《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的實施辦法》。這部規範性的文件,至今仍在指導出入境中介的監管工作。
2002年,孔若愚爲配合護照按需申領工作,起草了《天津市〈關於實行對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的規定〉的實施辦法》;2003年,他針對出入境違法案件在執法時缺乏統一標準的問題,擬訂起草了《出入境管理有關違法行爲的認定及其處罰的若干問題的說明(一)》,初步統一了標準,規範了出入境管理違法案件的處罰工作。此外,他還起草了《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國審批操作規範》、《內地居民因私事短期前往香港或澳門地區審批操作規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操作規範》、《爲外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若干規定》等10餘部規範性文件,細化了出入境管理局的各項管理工作,爲出入境管理制度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自2004年起,孔若愚還積極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兩部法律的調研、起草工作,每次去北京,一住就是幾個月,心思都放在了工作上。
在立法小組工作期間,孔若愚先後撰寫了多篇調研文章、論文。這些文章,有的明晰了在出入境管理法起草過程中模糊不清的問題,有的爲出入境管理法的起草提出了中肯、切實可行的建議、意見和制度設想,均有力地推動了“出入境管理法”的儘快出臺。其中,《外國人登記制度若干問題的比較法研究》一文,在紀念出入境管理“兩法”頒佈20週年徵文活動中獲得二等獎,而論文中提到的“外國人登記的適用範圍不應僅限於合法入境的外國人,而且也應包括非法入境的外國人”的觀點,得到了立法小組的高度重視。
2005年,孔若愚被市公安局聘爲公職律師;2007年,他又成爲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法律服務團成員。多年來,他專心致志鑽研法律,兢兢業業開展工作,曾榮獲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三次榮立個人三等功,連續五年受到市公安局嘉獎。(天津政法報 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