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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連日來,本報投訴熱線接到多位讀者來電,反映餐飲行業中存在設置最低消費、收取開瓶費等問題,不僅與目前正在進行的“文明餐桌行動”節約之風相悖,還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
家住河東區的陸先生說:“2月初,我到錦繡江南河東津塘路店訂餐,預訂2月中旬用餐。我告訴酒店負責人,平時常到錦繡江南用餐,當日可能會有調整,但負責人表示大堂最低消費880元,必須提前點好菜。”河北區的讀者張先生反映,金天地酒樓存在春節期間設置800至1000元最低消費的情況。南開區讀者趙先生也反映,春節期間,一家人到寶坻溫泉城遊玩就餐時,他隨身帶的小瓶白酒險些被收取50元的開瓶費。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酒店用餐設置最低消費、加收開瓶費、搭售商品、臨時漲價、謝絕自帶酒水等情況確有存在,尤以年節期間爲甚。記者根據讀者提供的線索,走訪了近20家餐飲企業,得到的答覆都是由於春節期間人手短缺,消費者只能按照設置的最低消費標準菜單訂桌。對於餐館設置最低消費門檻問題,經營者也有難言之隱,一位連鎖酒店負責人表示,多數餐廳尤其是高檔餐廳,在包間甚至是大廳散座設置最低消費,大部分是出於成本上的考慮,高檔餐飲經營企業攤子大、職工多,場地租金等成本都比小型餐飲企業高很多,因此必須保證每天、尤其是節日期間的營業流水,達不到一定的營業收入,再知名的酒店也要關門。
針對餐飲行業內普遍存在的節日期間加價和設置最低消費問題,記者走訪了市消費者協會和市餐飲協會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個別餐飲企業在春節期間不僅增設單間最低消費,甚至連大廳也設置了每桌最低消費標準,這與目前本市正在開展的“勤儉節約光榮鋪張浪費可恥”爲主題的“文明餐桌行動”背道而馳。對於這一行爲,消費者有權拒絕並可向消協進行投訴。
德唯律師事務所主任蘇文輝律師表示,無論是最低消費還是開瓶費,都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定。動輒幾十甚至上百元的開瓶費與酒店提供的服務不相符,違背公平交易原則。餐飲企業爲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餐飲企業開設飯店是一種要約,消費者來到這個飯店消費是一個承諾,之間形成一種合同關係,形成合同之後告知消費者要有最低消費,此行爲屬強制消費,同樣違反合同公平的原則。(記者孫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