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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曲彤)昨日,市民孫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訴說了他遇到的一件蹊蹺事。日前,孫先生的駕駛證到期年審時,意外發現他因交通違章多次,被扣20分,駕駛證已經吊銷了,更令人感到蹊蹺的是,這些違章記錄全部發生在廣西桂林市。
據孫先生介紹,他在天津市交通管理局查詢到違章記錄顯示:違章記錄均發生在2010年8月到到2011年8月期間,地點是廣西桂林市。面對這一情況,孫先生感到很委屈,發生違章這段時間內,孫先生從未離開過天津市,他的駕駛證和行駛證也從不離身,怎麼會“分身”到桂林市違章。
事發後,孫先生不斷與廣西交管部門聯繫,但始終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昨日,孫先生再次與桂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取得聯繫,對方表示按照規定,一旦發現駕駛員存在違章行爲,交警在進行處罰時需要駕駛員本人持自己的駕駛證才能接受處罰,孫先生遇到的這件事情比較特殊,他們正在調查這個事情,目前暫無結果。
(孫先生提供信息獎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