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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昨日被陸豐公安局查扣的原屬趙海濱的“專屬警車”。
舉報人對提走了82萬元現金的“張海濱”身份提出疑問。
陸豐市公安局:確屬“擅自違規使用警車”已派員查扣
陸豐市紀委:趙海濱在2001年曾因反走私不力被記大過
陸豐市紀委:調查組正調查趙海濱
截至昨天,陸豐市紀委對趙海濱立案調查已經20天。陸豐市紀委也通過陸豐市新聞辦對媒體通報了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
根據通報,2月5日陸豐市召開常委會,決定免去趙海濱陸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碣石鎮黨委副書記職務並立案調查。陸豐市紀委隨即成立了以陸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爲組長的調查組,下設三個調查小組,分別對網爆趙海濱情況及舉報人提供的各項有關線索迅速進行調查。
陸豐紀委通報稱調查“現已有初步進展”。
陸豐市紀委同時稱,在2001年1月5日,陸豐市紀委、市監察局對時任碣石鎮碣石經濟試驗區黨委副書記、碣石公安分局教導員、碣石鎮反走私工作第二責任人趙海濱因該地區走私活動打擊不力進行責任追究,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
本報陸豐訊(記者陳正新通訊員紀佳攝影報道)被爆利用“雙重身份”開設公司、坐擁192套房產的原陸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碣石鎮黨委副書記趙海濱在2月5日被宣佈免職和被陸豐市紀委立案調查。20天過去了,竟仍擁有“專屬警車”出行。
昨日,陸豐市公安局確認趙海濱乘坐的“粵N6022警”的白色警車屬於“擅自違規使用警車”,同時在下午將該車查扣。
陸豐市紀委書面通報對趙海濱立案調查的階段情況稱,2001年時任碣石鎮碣石經濟試驗區黨委副書記、碣石公安分局教導員、碣石鎮反走私工作第二責任人趙海濱因該地區走私活動打擊不力被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
監察室人員前往查扣警車
2月5日,時任陸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碣石鎮黨委副書記的趙海濱被宣佈免職。在同一天,廣東省公安廳派出調查組,陸豐市紀委也宣佈對趙海濱立案調查。
擁有超過20年的“雙重身份”、名下曾擁有192套房產,這些經媒體報道後迅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趙海濱被媒體冠以“房爺”的稱呼。
陸豐市紀委對趙海濱立案調查20天,恰逢元宵節。記者驅車來到趙海濱的家鄉——陸豐市碣石鎮。在距離鎮中心碧海灣路不遠處有一幢5層洋樓,樓下掛着“趙”字紅燈籠——當地羣衆對記者指認這就是趙海濱在碣石鎮的住所。當時是下午2時許,這幢樓下停着一輛警車,懸掛車牌號爲“粵N6022警”。
當時的路段不能隨處停車,於是當記者繼續開行調頭再回來的時候,發現這輛停在樓下的警車剛好啓動離去。碣石鎮一位熟悉趙海濱的人告訴記者,趙海濱就坐在這輛警車的副駕駛位上。這位知情者稱,趙在公安系統任正科級職務期間,這輛車牌爲“粵N6022警”的警車就是趙的“專屬警車”。
昨日上午,陸豐市公安局證實:“粵N6022警”確係該市公安局的警車。
由於當天距離趙海濱被免職和被陸豐市紀委立案調查已經20天,那麼他仍然駕駛此前的警車作爲“專屬警車”是否合適?對此,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已經被免職的趙海濱仍在使用這輛警車的行爲,屬於“擅自違規使用警車”。
由於發現了這個問題,在昨日下午陸豐市公安局派出了由監察室、保障室的人員前往碣石鎮,將這輛警車查扣。
疑問?
舉報人:提走82萬元的“張海濱”是誰?
趙海濱此前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他以“趙勇”這個假身份成爲惠州市金寶建材公司法人代表,不過是替其弟弟趙陸濱代管公司而已,實際出資人並不是他,實際上也沒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金寶建材公司是與陸豐市陸興勞動服務公司一起合作投資在惠州金龍花園建設房產的。記者在陸豐市陸興勞動服務公司破產管理人移交的金龍花園第3棟房產清單上看到,陸興公司總計28筆合計1737.3萬元的投入資金中,唯一一筆以“現金支票”形式存在的資金金額爲82萬元——在該筆資金的備註欄註明“張海濱自提”。
這意味着,在1994年6月14日,一個名爲“張海濱”的人提走了82萬元。
那張海濱是誰呢?實名舉報人黃坤意對此提出了質疑。黃坤意猜測,如果這不是陸興公司的筆誤的話,那麼“張海濱”很有可能又是一個虛假的身份證。
記者爲此試圖聯繫已經被宣告破產的陸豐市陸興勞動服務公司的知情人,但該公司已經無址可查,也沒有可以打通的聯繫方式。
而作爲被質疑的當事人,趙海濱的電話卻長時間處在無人接聽的狀態。
疑點?
舉報人:誰僞造了“趙勇”的簽名?
作爲房產被“一房二賣”的整個事件的焦點,就是趙海濱自稱陸豐市法院查封房產時他並不知情,陸豐市法院人員等到公司上門送達《查封裁決書》時他並不在場,“趙勇”的簽名也不是他籤的。
也就是說,趙海濱自稱這幢樓房當時的房產所有公司的法人代表,並不知道法院查封和拍賣這幢樓。也因爲此,他將要求查封房產的原破產清算公司和這幢房產的拍賣受買人一起起訴。房產的爭議由此引發。
但在陸豐法院存檔的一份書面的詢問記錄上,清楚地記錄了在2005年5月13日上午,在惠州市半山金龍花園,法院的工作人員陳水樹、羅新星以及陸興勞務公司許保等人蔘與了這次詢問,詢問對象正是“趙勇”。
爲何會有此爭議?法院詢問的“趙勇”是不是“趙勇”?因爲這個引發爭議而導致數年來無法受讓房產的黃坤意對此提出,簽名之謎應由紀檢部門介入調查。如果是假簽名,是誰當着法院工作人員的面僞造了這個簽名呢?
“許保也參與了法院工作人員的上門詢問,他是與趙海濱開辦的公司合作方陸興勞務公司的經理,他不可能不認識趙海濱。”黃坤意說。
開發192套房產的2000萬資金從何而來?
1993年12月28日,趙海濱擔任法人代表的惠州金寶建材公司與汕尾一家銀行的下屬公司——陸興勞動服務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共同開發惠州市內的一處房地產項目。
根據一份雙方公司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截至2005年,合作雙方共投入了資金4160.95元。其中,經惠州金寶建材公司確認,陸興勞務投入的項目投資款爲1737.3萬元。也就是說,惠州金寶建材投入這個房產項目的建設資金爲2423.65萬元。而從工商部門提取的資料顯示,惠州金寶建材公司(已註銷)的法人代表“趙勇”(也即趙海濱)擁有該公司97%的股份。儘管趙海濱曾親口表示,公司所有的資金投入都是他的弟弟投資的,他本人沒有投入資金。
但實名舉報人黃坤意就提出了質疑,其作爲公司法人代表爲公司單個項目投資超2000萬元的資金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