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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沙工作的小饒喜歡三天兩頭跑超市。元宵節那天,他又去物美超市購物,本來挺開心的,沒想到羽絨服被劃了一道大口子,罪魁禍首是超市貨架上的一個固定器。他懊惱不已,向超市要求賠償,目前還在協商中。
小饒的單位最近往員工的市民卡里打了不少錢,小饒約了朋友,一起到物美超市大采購。等購物車裏裝滿了東西,兩人來到3樓收銀臺準備付款。收銀臺的工作人員,讓他們換一個收銀臺,因爲他這裏無法使用市民卡。於是,小饒和朋友推着購物車往前走。
收銀臺邊上都排着長隊。兩人在隊伍和一米高的貨架中間穿行,要不時地斜過身子避讓。只聽到“嘶”一聲,然後後頭有人喊:“你的衣服劃破了!”小饒趕緊脫下軍綠色羽絨服,一看,下襬劃開了一道約10釐米長的口子,羽絨都漏了出來。
旁邊的目擊顧客指了指,那是兩個貨架之間夾着的一個白色固定器,釦子朝外,鐵皮有1釐米左右外翹着,就是它勾破了小饒的羽絨服。
小饒找來了超市工作人員,要求賠償。“不應該讓貨架固定器釦子朝外,帶有一定危害性,人多一擠,容易劃破衣服甚至皮膚。”小饒認爲,這完全就是超市的責任。
超市客服部門王小姐來現場看後,表示願意賠償衣服修補費。後來,兩人也連續找了兩家店,但都說沒有修補服務,只能拿一塊新布再縫上去。
小饒對王小姐提出的賠償額不滿意,要求至少賠1000元。“羽絨服是耐克牌的,去年過年時家人送的,值1000多塊,我一直很喜歡。現在劃了這麼大的口子,除非返廠,不然哪能補好。”
王小姐則表示,小饒要求的賠償額過高,而且小饒又不能提供票據作爲依據。雙方僵持不下。
記者瞭解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有律師聽了記者講述後認爲,這起事件中,消費者無疑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但細究起來,雙方都有一定責任,超市的責任在於設施不夠安全,消費者的責任在於主觀上的大意,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下,建議請消費者協會來調解。
本報記者王舒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