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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低價招徠、行程中“加點”、強迫購物、收取回扣等一直是旅行社“一日遊”中較爲普遍的問題。爲規範“一日遊”,國家旅遊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之前天津旅行社“一日遊”使用的是《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新發布的合同範本針對性更強,其中取消購物、另行付費項目及自由活動等內容成爲了最大亮點。
日前,一位天津網友抱怨自己去外地旅遊時上了“一日遊”的當。“我在當地參加了一個‘一日遊’,70元一天,包括好多景點。沒想到導遊帶着我們去了好幾個購物點,不買不讓出店。到景點後要求我們坐索道上山,別的遊客買票40元,導遊卻收了我們70元。這一天下來,花了不少冤枉錢,該仔細轉的景點都蜻蜓點水,真是追悔莫及呀!”
結合“一日遊”時間短、行程安排緊湊的特點,新的合同範本中,沒有關於自由活動的規定,也不允許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如果景點本身含購物,旅行社需向旅遊者明示。
另外,爲應對“黑社”“黑車”“黑導”和“黑駕”等違法違規行爲,合同要求明確旅行社的名稱和許可證編號、導遊員姓名和導遊證號、運輸車輛車牌號碼、駕駛員姓名,並就使用無合法有效資質的旅遊車輛、駕駛員及導遊員的情形,做出了嚴格的違約責任規定。
市旅遊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透露,今後旅遊行業將推行電子合同,管理部門通過網上平臺可直接調閱旅遊合同,讓違規合同無處藏身。